管理制度 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 2024-03-24 00:05:05 阅读 9556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

粤建质[2009]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八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九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四)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五)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第三章人员违规量化扣分。

第十条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四)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六)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三)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

(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五)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

(六)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七)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安全网的;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四)未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的;

(五)未落实监理企业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

(八)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的;

(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十)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

(十一)未对现场专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的;

(十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十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的;

(十四)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的;

(十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十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十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十八)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十九)“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十)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

(二十一)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三)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的;

(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二)未落实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三)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四)未按规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检查上报建筑施工工人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情况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十八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

(一)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按每箱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二)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九条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管理制度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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