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细则

发布 2024-03-23 08:00:12 阅读 2201

///项目筹建处。

管理制度。编写部门: 安质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筹建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及股份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领导负责权限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的审批。

第四条工程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督查和考核;监理单位负责职权范围内承包商施工安全状况的监督、考核,并依据本标准,对责任单位提出奖惩意见,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的管理。

第三章奖惩工作程序。

第六条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会对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各参建单位的安监部门向监理书面申请,经安质部审核,报请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由监理单位依据本奖惩管理标准,发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单》,经安质部确认后执行,或由工程部或安质部直接发出罚款单。

第八条施工现场执行考核时,考核单位必须向被考核单位或个人说明被考核的原因,对现场多次存在违章且屡教不改者,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安质部均有权对其清退处理。

第九条依据本奖惩标准,单项2000元及以下的罚款,由安质部主任签发确认;单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由项目建设安委会领导签发确认;单项奖励2万元及以下,由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安质部主任审核,项目建设安委会领导批准;单项奖励2万元以上,由工程安委会主任批准。

第十条被考核的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华能福建罗源湾项目筹建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单》之日起三日内,由被考核单位安全部门书面向安质部提出复议意见,安质部接到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若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对安质部答复的处理意见,仍然有异议,可以由被考核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书面向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提出,由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裁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筹建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数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在考核单位签发《华能福建罗源湾项目筹建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单》后,单笔考核2000元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一周内以现金形式交筹建处财务部,并将反馈单送安质部,作为当月进度款的审核依据之一,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考核款,筹建处将暂缓支付工程款,单笔考核2000元及以上的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管理:

一)****为工程综合奖(适用于预算列支工程综合奖的项目)及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收入;

二)安质部定期向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报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方法: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单项奖励:

1、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2、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或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3000~8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3、避免或防止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排除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4、在设备安装、检修等工作中,避免或防止严重的突发性故障者,视其情节奖励1000~3000元;

5、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及安全学习、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奖励500-2000元;

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2000元。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事故考核。

承包商发生人身、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应当依据股份公司《不安全事件事故分类报告和调查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筹建处按照下列标准考核责任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标准如与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冲突的以安全施工协议书为准):

一)施工期间发生特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0万元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30万元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施工期间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20万元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未构成一般事故的考核50000元/人次,重**生累计加倍考核;

五)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未构成一般事故的考核10000元/人次,重**生累计加倍考核;

六)发生不安全事件,未构**身伤害、财产损失及设备故障的考核5000元/次,重**生累计加倍考核;

七)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考核相关单位5000-10000元;

八)发生事故后存在迟报、漏报、谎报、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对该单位考核1000~3000元。

九)事故发生后,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考核该单位3000-5000元。

十)事故发生后,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根据情节轻重考核该单位5000-10000元。

十一)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考核该单位5000-10000元。

十二)事故发生后,存在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等类似行为的考核该单位5000-10000元。

十三)事故发生后,主要责任人逃逸的考核该单位50000元。

第十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一)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两天以上不到位,且事先未取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的考核1000元/次;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2000元,并立即整改,否则,终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未与华能福建罗源湾项目筹建处签订安全协议书,考核3000元,并立即补签;

4、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及时刷新,每缺一项,考核500元,并立即补齐、刷新;

5、施工单位员工(包括临时工)有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100元/人;

6、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对其责任单位考核500元/人次;

7、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少报月度安全情况报表,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

8、施工单位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考核200元/次;

9、施工单位班组没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考核100元/次;

10、将工程私自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扣”代管现象者,每例考核50000元;

11、未按规定按时参加安质部、监理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元;

12、强行冒险作业,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考核1000-5000元/次;存在漫骂、殴打管理人员行为的从重考核,考核5000-10000元/每例,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3、对筹建处、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限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考核500-1000元/处,情节严重者停工处理。

14、发生野蛮施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考核5000-10000元。

15、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医疗保险,考核500元/人。

二)安全施工措施。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开工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者罚款5000-10000元。

2、特殊作业、重要施工项目及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对其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3、重要部位、工序施工及重大危险性施工,无旁站,考核500元/次,旁站无记录,考核300元/次。

三)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包括进入工地与本施工单位联系的所有人员)

1、新进场施工人员未进行人员信息统计,考核100元/人。次;

2、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考核200 元/人,项目管理人员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考核400元/人;

3、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入港通行证,考核100元/人。次,冒名顶替者考核300元/人。次,并对顶替者直接清退处理;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对其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5、无关人员翻越危险区域围栏、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对该区域管理单位考核100元/人。

6、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接待单位考核500元。人。

7、随地便溺者,考核100元。

8、施工区域非吸烟处吸烟者,考核200元/次,如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者,考核500元/次。

9、在施工场所追逐打闹、打架者考核200元。

10、上班工作时间睡觉,责任者考核200元。

11、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港区内烧饭菜,晒衣物等,考核300元/次,在宿舍内进行赌博行为的考核500元/人。次,并对组织者进行清退处理。

四)消防设施、施工防火。

施工现场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齐全、可靠。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消防设施未配备或缺失,考核500元/处;

2、没有按要求对消防设施定期检验,考核200元/处。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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