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布 2024-03-22 15:20:06 阅读 9448

甲方: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及装饰、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火灾和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管理的职责,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签定施工治安消防安全职责书。具体资料如下:

一、职责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甲乙双方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带给施工方便。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随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3、乙方要保证对全体施工人员做到“三包一保证”。即包括了了解全体人员的来历、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状况;保证施工人员不打架、不盗窃、不诈骗及不发生火灾事故。

4、乙方务必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并受甲方安保部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认真执行施工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各施工部位。乙方确定一名现场施工职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防火职责制,制定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防火、灭火技能等其它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2)服从消防机关的管理,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准则: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摆放足量灭火器及明显防火标志。

2)施工现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3)施工现场如需动用明火,需向甲方安保部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如未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严禁动用明火,甲方有权令乙方停止动火施工。

4)甲乙双方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

四、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条款:

1)因施工需设的临时设施,要贴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未经物业批准,严禁擅自动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系统设备,个性是消防、水、电气系统设备。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动用明火(电气焊)务必到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凭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据当日动火证,并应注明时间、位置、作业资料、动火人、看火人,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4)装饰装修施工用电应采用合格的插头,严禁将电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或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必要的`临时电线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高空作业要有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施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施工机具务必合格完好,禁止使用无完整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持续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施工区域以外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设备。

5)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背、穿拖鞋;严禁在非施工区域穿行、逗留;随地吐痰、抛洒废弃物;严禁喧哗、打闹、赌博、酗酒。

6)每日施工完毕,检查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的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执行,并确保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待其按要求整改并予以恢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负全部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六、本职责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职责人(签字):职责人(签字):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2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对[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xx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部门。

八、自建户未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村民建房时发生**事故,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20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3

工程名称: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公寓及商业框加结构平方米,地上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房地产开发****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特定本《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书》。

1、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签定合同时,应当确定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因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或克扣施工安全措施费造成的安全事故,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4、建设单位在报监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并检查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

5、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应即会同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和报监,不得施工。擅自施工的按违法、违规处理。

7、建设单位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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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建设工程工程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名称宁波大学梅山校区工程房建施工ii标段。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浙江欣捷建设 以下简称甲方 宁波大学梅山校区工程房建施工ii标段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频率,减少 ...

建设工程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与项目部专项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 杭州华水市政工程 公司 乙方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余杭塘河综合整治及桥梁建设工程 标 项目部。为强化我公司内部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及安全监管新机制,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