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造价员基础知识要点

发布 2024-03-21 17:50:10 阅读 1519

第一章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2.除***建设行政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

6.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7.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8.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9.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10.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1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2.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13.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5.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6.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17.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1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19.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20.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1.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主要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22.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总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23.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5.要约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26.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的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情形还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27.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28.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权**人代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限范围或者**权终止后仍以被**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29.无效合同通常有两个情形,即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0.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撤销权应由撤销权人行使,并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该项权利。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的同时显失公平的。

31.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3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时,按照原**执行,**下降时,按照新**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时,按照新**执行,**下降时按照原**执行。3)(p11)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3.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34.合同转让包括:权利(债权)转让,义务(债务)转移,权利义务概况转让。

35.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36.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7.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8.违约责任特点: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3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1.《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3.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时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4.根据《招投标法》,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是(联合投标)。

45.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4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7.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8.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49.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以投标人参加开标。

50.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2.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5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54.以下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55.保险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56.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财产保险。

57.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58.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5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0.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61.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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