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信息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4-03-18 17:45:11 阅读 7684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通州区潞河医院各科室。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三、术语。(一)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号码、病患经历等等。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婚外性关系等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书包、日记、通信等。

(二)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在精神上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三)患者信息:包括病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息、就诊信息、住院医嘱信息、费用信息、影像资料和检验结果等各种临床和相关内容组成的。

四、患者信息的隐私保护范畴。

(一)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五、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一)患者在院的所有电子信息资料只许在医院内部管理不得转出。

(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电子病历等相关资料通过分级权限管理保护及诊治。

(三)。(回财务科盖章后方生效)

(四)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五)外单位如查询患者的相关信息必须由本人或授权委托办理,并进行相关签字确认。

患者信息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通州区潞河医院各科室。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三 术语。一 隐私 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 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是有关个...

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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