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措施规则

发布 2024-03-18 07:25:11 阅读 9144

总规则。

单位,企业的领导人对消防安全负责。单独的房间,设备的消防安全由领导任命的人负责。

标明消防负责人的**应该挂在房间入口显明地。

下级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人必须:

保证遵守已经制定的消防制度,消防安全标准与准则;

组织学习以及监督员工以及工人对消防安全规则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规则的遵守;

对违规的清除及时采取措施;

在企业组织自愿消防队以及消防技术委员会;保证他们的工作符合现行规则;

保证供暖,通风,电力机床,工艺及生产设备的完整,尽快采取措施对有可能引**灾的故障进行消除。

掌握主要消防工具的保养以及使用方法,保证其的准确性及不允许不按其直接目的使用。

在工作尾期对工作岗位及房间进行清理,检查确保电力仪器电源的关闭。

在对房间仔细检查确认没有燃烧**后再将其关闭。

经常性的组织出现火灾时的人员及物质材料疏散的演练。

企业组织的领导人,任职人员及员工的义务应该反映在相关的职位准则里。

每位员工应该清楚地知道以及完成消防安全规则要求。不允许可能引**灾的行为;每年一次按照企业领导人规定的程序进行消防安全措施培训。

违反消防安全规则的人员按照纪律,行政,法律程序根据其违规的性质及后果对其担当责任。

应该经常性的保持工地的清洁及系统性的对生产垃圾, 落叶及干草进行清理。

保持所有建筑楼的出入畅通。 消防水源,楼房,消防楼梯,消防器材及设备的可以随时使用。

对于因为关闭单独的道路及入口的而防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应该及时通知消防部门。

必须将消防器材放在可以拿到以及晚间有照明的显眼地方。

在居住楼,行政机构楼区域里禁止:

没有按照程序办理的相关许可证修建杂房,车库,及不同类型的附属楼;

在所有的楼房里必须遵守防火标准与规则要求:

房间的布局规划应该符合设计文件。

应该及时清理已使用过的耗材,生产垃圾,油布以及其它的可燃烧材料。

只允许在指定的地方吸烟。

- 在生产,行政,库存及辅助建筑楼房禁止:

- 没有按照程序确认的预先的设计而对房间进行重新布局;

- 在疏散线路安放设备,家具等。

-采用易燃及可燃烧液体清理房间。

- 使用自做的,受损的电子仪器,将这些仪器开启而又没人看管。

将特** ,油布,可燃烧材料放在加热器及取暖管上。

-将易燃及可燃烧液体,易爆材料及物放在楼梯间以及走廊。

-没有提前将电气焊接作业地的可燃烧材料清理及没有在电气焊接作业地安放必须灭火器材就进行焊接工作。应该在获得建筑楼房的使用负责人的许可后才进行电气焊接工作(或者其它的火种工)。在完成焊接工作后应该详细的检查。

-在可燃烧材料堆放地用火。

- 在行政结单位的窗户上安装金属架。

- 不按照直接用途使用技术楼层,技术地下室,通风窗及车辆停放室,将可燃烧材料堆放在这些房间里。

发生火灾时保证人员安全。

发生火灾时的人员安全保证由以下保证:

- 遵守现行标准文件要求的疏散线路;

-保持疏散线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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