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 2024-02-20 20:16:14 阅读 4166

青岛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

海洋与渔业系统对本市渔业养殖生产中突发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青岛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力量组成。

2.1.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应急办)主任、渔政处处长、渔业处处长、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组成。

2.1.2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处,作为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机构。

2.1.3 应急处置力量。

应急处置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本级人民**统一领导下,成立地方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一)指导、协调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及时向市委、市**、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现的重大问题;

三)与上级和其他部门成立的应急领导机构相对接,做好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

一)收集、汇总并跟踪掌握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二)负责具体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四)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

五)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指导落实处置措施,力求最佳处置效果;

六)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行业技术支持。

2.2.3 应急处置力量。

服从指挥和调度,积极参与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3.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1事件等级。

根据人员**、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3.1.1 ⅰ级。

一次死亡(失踪)30人以上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民币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特别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

3.1.2 ⅱ级。

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

3.1.3 ⅲ级。

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

3.1.4 ⅳ级。

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下的,或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民币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

3.2 信息处理。

3.2.1 信息收集。

市和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2.2 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接到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经分管领导批准,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将事件向本级人民**、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其中,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一般事件、较大事件在 2小时内报告。

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故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报告全面情况。

需要紧急救援时,市、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直接通报海上搜救中心。

3.3 应级响应。

对应事故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ⅲ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ⅳ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上一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下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时,可请求上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事故等级确定后,因事件发展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件响应级别。

3.3.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组长到岗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全体成员到位,按照“3.4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农业部、市**、省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指挥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2)与《青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相对接,协调配合做好海上人员搜救、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事故发展态势,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3.2 ⅲ级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到岗指挥,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全体成员到位,按照“3.4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与《青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相对接,协调配合做好海上人员搜救、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展态势,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决定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后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调整处置方案的建议。

3.3.3 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任到岗指挥,相关成员到位。指导相关区、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处置措施。

3.4.1渔业养殖生产海上安全事故。

1)接报后,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通报海上专业搜救机构,请其调派专业力量赶往救助;

2)指导当事渔业养殖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协调事发水域附近作业渔业船舶参与救助;

4)组织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或专业人员赶往事发水域参与救助和指挥;

5)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事渔业养殖人员或附近渔业船舶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向有关方面通报现场情况;

6)对不服从应急救助指挥的渔业船舶,由所在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同级人民**,对当事渔业船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4.2渔业养殖生产陆上安全事故。

1)接报后,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通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部门,请其调派专业力量赶往救助;

2)指导当事渔业养殖单位开展自救、互救;

3)通知事故发生地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派工作小组赶往事发地参与救助和指挥;

4)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事渔业养殖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向有关方面通报现场情况;

3.5信息发布和上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指定负责人对外发布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

3.6响应终止。

下列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当事渔业养殖单位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3.7调查与处理。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有义务向调查组提供相关资料。

4.后期处置。

4.1当事渔业养殖单位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协助当地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发挥渔民组织的积极作用,做好当事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4.2当事渔业养殖单位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跟踪事件后续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 总结评估。

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启动最高响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与装备保障。

6.1.1 市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级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名称、职责及****。

6.1.2市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所属渔业执法船舶的类型、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并按要求配备救生、救助、消防等装备器材。

6.1.2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积极推进渔业船舶信息化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实时掌握本地渔业船舶的类型、性能、数量、分布及适航和救援能力。

6.1.3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建本地区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1.4市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册,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2.1市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渔业安全通信网络的维护运行。

承担应急值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向社会公布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实行24小时守听,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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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我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及时 有效地处置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 海洋与渔业系统对本市渔业养殖生产中突发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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