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
一、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自治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在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处(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规范管理,活跃文化,团结共进,展望未来。
第四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
四)引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成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成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六条大连科技学院的学生社团,是指大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大连科技学院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大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在大连科技学院校区内及周边地区,以集体形象,相对独立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六)有权享有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社团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2人,团支部书记1人,任期一年,不能连任(特殊情况经由指导老师审核批准)。本会的换届工作,在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一) 主席团职责:
1、组织召开社团联合会例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政策方针、工作目标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按照《大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 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指定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三)主席团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社团管理部、社团审查部、社团权益保障部、策划部、编辑部。
第十一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全校学生社团发展规划,组织社团制定活动与工作计划。
二)对外代表全校社团,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对内代表广大成员利益,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审核、确定成立与注销社团。
四)批准任免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督社团的换届交替工作。
五)负责监督各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统筹经费。
六)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全校社团物品的登记,协助管理。
七)定期对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开。
八)其他应由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四章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三条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五条本会每年根据《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评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社团管理条例及学生社团成立。
与解散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
1、 发起人要有明确的社团名称、社团宗旨、创办意义。
2、 发起人要成立至少由4人组成的筹备委员会,负责起草社团的规章制度,制定社团的组织结构等社团筹建事宜。
3、 发起人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的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和校规校纪相抵触,章程中必须包括社团宗旨,性质,章程制度,会员的权力和义务,负责人的职权和产生程序等。
4、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
5、有相应的指导教师。
6、在校会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
7、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及其。
他不宜使用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同时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
8、社团的成立需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同学需求,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9、有例行常规活动及社团代表性活动。
10、须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社团宗旨、章程;
2)社团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
3)指导教师书面意见;
4)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发起人个人简历;
5)社团财务制度及活动经费**说明。
二、社团的解散与注销:
1、社团会员一学年不足10人。
2、社团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已失去其存在意义。
3、社团内部发生重大问题或矛盾,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可由社团负责人提出解散。
申请。4、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性质严重者,社团部在经过本会充分讨论后有权利强制解散社团:
1)社团脱离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管理;
2)学年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
3)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4)违反管理制度,举办活动在校园内产生恶劣影响者;
5)利用学生社团非法牟利者;
6)损害会员利益者;
7)非法集会、游行、大规模冲突等,严重违反社联管理及学校管理规定者。
三、对社团的帮助。
1、本会社团部对社团帮助扶持的义务,帮助对象如下:
1)新成立的社团;
2)新任社长,缺乏经验时;
3)社团举办大型活动需要特殊帮助时;
4)社团活动困难,会员严重不足时;
2、本会社团部有协调、沟通本会与社团的义务。具体义务如下:
1)对精品活动、精品社团的奖励与支持;
2)教室、活动室、座椅等的借用;
3)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社团部有义务指导;
4)定期对社团社长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四、社团负责人产生及管理办法。
1、社团的换届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换届工作需要在每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并确定下一届协会管理者,并及时交换届结果上报社团部。对于在其他时间段换届的社团,需要事先告知社团部,以便社团进行登记备案。
2、换届社团可提前一周申请社团监督换届流程,批准通过后,社团部人员现场监督,根据换届监督细则进行活动评分,备案成为精品社团评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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