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9 16:01:11 阅读 8410

为更好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各参建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使水利枢纽工程,有效的实现安全控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水电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施工总目标。

1.1 死亡事故为零。

1.2 重大人身**事故为零。

1.3 群伤事故为零。

1.4 重大机械、设备毁损事故为零。

1.5火灾事故为零。

1.6 施工现场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1.7 **事故为零。

1.8 重伤率:0.5‰ 以下。

1.9 轻伤率:2‰以下。

1.10 职业病为零。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1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成如下:

建设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部主任、副主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项目设总;

施工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安监负责人;

其它单位:现场保卫组组长,调试调总。

安委会主任公司总经理担任。

2.2安委会同时又是水利枢纽工程文明施工、防汛、防火委员会。

2.3成立由水电公司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监理人员、现场保卫组组成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

3.安委会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的工作原则: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监督。

4、安委会职责:

4.1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4.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4.3认真制订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问题。

4.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4.5安委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权。

4.6参加施工单位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职责。

5.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必须在安委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

5.2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5.3负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5.4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5参加或协调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5.6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5.7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整改通报》,限期整改。

5.8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有经济处罚建议权。

5.9及时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6.安委会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职权。

6.1安委会在本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根据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可分别进行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

6.2安委会与监督小组有权随时过问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6.3对于符合安全单项奖励条件的单位,由该单位提出奖励项目及有关情况申请,报水电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认真审查确定属实后核定奖励明细和奖励额度,报安委会研究批准后由计财部发放。

6.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下发考核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6.5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必须经水电公司会签后,才能支付。

7.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7.1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及措施,并认真执行。

7.2负责组建水利枢纽工程安委会,配置专职安监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监察网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

7.3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

7.4协助解决各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工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5参加由安委会、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联合大检查。

7.6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7.7监督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全面可行。

7.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范围,施工单位分包出去的项目必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失控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7.9严格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

7.10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印发施工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8.监理单位的职权与责任:

监理单位应遵照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执行项目安委会发布或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承担业主所承担的全部的联带安全管理责任。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职责和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一般安全职权和责任包括如下内容:

8.1监理公司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应本着对本工程和项目法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监理的各项职能,是监理公司在本工程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

8.2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要相应的编制“监理细则”,并分解落实到岗位,以保证“监理细则”的实施。

8.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符合现场实际要求的纠正意见。

8.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8.5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及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合格证、安装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或拆除过程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6负责检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完备,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8.7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复杂区域应跟踪控制。

8.8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9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报告。

8.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8.1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12参与施工现场人身重伤、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13负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

8.14负责协调解决参建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8.15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频发的施工单位,提出暂停拨付工程款、责令停工直至中止工程承包合同的建议。

8.16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的紧急问题, 责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8.17负责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监督整改。

9.1安全教育的内容:《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规程、安全录像教育、反违章禁令、习惯性违章表现事例,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文件、两票三制有关规定。

9.2施工单位必须每周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9.3对新聘任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考试成绩送交监理备案,不及格或不参加考试学习的员工,一律不准安排工作。

9.4各施工单位每季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上岗工作。

9.5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室,应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9.6各单位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外包工等),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9.7各单位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架子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证件过期后,应及时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9.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9.9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杜绝违章学习班”,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9.10监理公司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文明制度教育,并进行考试。

10.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

10.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三次,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施工单位的工地级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

10.3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不定期临时检查,这些检查可分别进行,也可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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