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7 15:45:04 阅读 7959

为了合理使用、管理好公务车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如下为乡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乡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一) 一、车辆的使用调派。

(一)职工上下班统一按时到指定地点乘车,否则不再接送。

(二)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属县内和镇内用车的,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提出,由镇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到县外办公用车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派车。

(三)各办公室确须到县上报送资料的,各经办人员先告知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在工作日上午10:30和下午17:40点左右调度车辆统一送资料;确因时间紧急要立即上报的资料,经报告镇长后,由镇长告知党政办主任安排车辆。

(四)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因工作确需要另外租车的,由业务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安排党政办统一派车。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六)车辆驾驶员随时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工作日原则上应保持一名驾驶员在镇**待命;驾驶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给予警告,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解聘处理。

二、车辆的保险、维修和加油。

(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保险。

镇机关车辆所有品种保险须镇**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购买。

(二)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1.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需要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由驾驶员填写《阳春镇**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经党政办主任会同定点维修厂家核定,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3.车辆修理完毕,定点维修厂家应出具《汽车修理出厂合格证》,填写《阳春镇**采购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

一般每季度结算一次,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 因本地定点维修厂家无法维修,确需送外地或本县非定点维修厂家维修的公务车辆以及车辆外出时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 ,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一般故障要做到自己排除和检修,在送厂检修期间,驾驶员要到场把好质量关。

(三)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1.镇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并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次加油要如实填写登记卡并签字。

2.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加油的,事后应经用车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3.党政办负责车辆用油登记、审核等管理,并每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进行单车核算,报镇**主要领导审核方可报帐。

乡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党政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每台车的驾驶员为固定车辆驾驶人员,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镇机关干部不得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四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驾驶员公车私用一次扣除驾驶员因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三倍的罚款,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正式职工扣发一月工资,聘用人员直接解聘。

第五条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下班必须停放在纪委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在纪委登记点停放的,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损失由车辆驾驶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六条严格落实区纪委关于公务用车“两簿一单一台账”等制度。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制派车单、车辆加油登记簿、车辆行驶登记簿、公务用车费用台账,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要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派车单、车辆加油登记簿、车辆行驶登记簿和公务用车费用台账,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对“两簿一单一台账”进行审核。

“两簿一单一台账”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除驾驶员1天工资。

第七条除主要领导固定工作用车外,其余各领导及站所因业务工作需用车时,需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第八条因工作原因需出甘州区的,由用车领导及站所填报非常规用车申请表,办公室统一向纪委报告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九条机关大院内所有车辆,包括外来办事车辆需统一停放在操场内,其它地方原则上不允许停放车辆,外来人员车辆由门房接访人员负责引导停至操场内。

车辆的费用管理:

车辆费用实行先加油、后报销制度。每月3号前,驾驶员持加油站出具的票据报销上月油耗费用,由办公室审核把关,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

车辆的维修、保养:

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它厂家维修。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等费用需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办理。维修费用报销按镇上制定相关制度按程序办理。

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循新墩镇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我镇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第二条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证、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停放车辆,避免车辆停放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第四条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本单位。不出车时必须在**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注意爱护保养好车辆,每天做好车辆内外清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

第六条若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辞退;如认定为部分责任的,对驾驶员扣除当月3日工资;若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予以辞退。

第七条对违反车辆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乡镇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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