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6 13:30:03 阅读 7599

2、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1)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

4) 剂型与给药途径;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3)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4)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发现越级使用或超剂量使用的应暂停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必要时请医师双签字或请上级医师签字;

(5)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6)审方、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3、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药师一名,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为弥补病区药房药师不能直接查看医师处方行使审方权的缺陷,病区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4、各病房、门诊、急诊各科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长。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常规药品管理。常规药品要按需确定种类,建立账目,专柜 分类放置,标识清楚,专人管理,清理 补充及时,无积压 过期 变质,并有交接登记。一 口服药 外用药品区分放置,瓶签清晰。1.病区口服药基数按需求设置,存放于干燥清洁玻璃瓶内,瓶外蓝框白底标签应清楚标识药名 剂量 数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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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 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修订本制度。一 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 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二 严格执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