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打印

发布 2023-11-15 22:55:04 阅读 5062

一、 电气设施、电器设备安全管理。

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

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中心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制度,防止因电线老化和因无接地措施而引发火灾,坚决杜绝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电暖气等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用电设备做到及时关闭,空调按照国家规定设定温度为26°。

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严禁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气设施的接地导线;不得封闭、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造、维修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紧急情况除外);不得加热、摔砸、倒卧燃气钢瓶,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私自拆修瓶阀附件,擅自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任何人如发现燃气泄漏、火灾事故或者其他燃气事故征兆、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切实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三、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班。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明火。如中心内部进行装修或设备维修需要使用明火,应有安全员在场进行监察,并注意通风。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2.19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企业用火 用电安全,及时消除企业的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用火 用电的安全管理。3制度规定。3.1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填报 临时用电审批单 经...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在公司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2 需要动火的部门和车间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 公司禁止采用火 电炉...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火用电的增多,火灾的多发性 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消防安全已经引起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指示,确保 安全生产 平安矿区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理 坚持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