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2 10:30:07 阅读 2254

一、各种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对超过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要立即维修,否则不允许送电。

二、需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在架设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安全架设。

三、各部位配电箱要保持清洁,保险丝熔断电流必须与线路规定电流相匹配。

四、要害部位电焊、气割作业必须将周围的可燃物清除干净,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业。

五、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仓库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照明等发热设备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观察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各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七、各要害部位用电、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操作证上岗。

八、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用火、用电工作,对所属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2.19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企业用火 用电安全,及时消除企业的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用火 用电的安全管理。3制度规定。3.1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填报 临时用电审批单 经...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在公司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2 需要动火的部门和车间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 公司禁止采用火 电炉...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火用电的增多,火灾的多发性 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消防安全已经引起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指示,确保 安全生产 平安矿区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理 坚持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