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2 11:55:07 阅读 4926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现场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现场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 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事故,必须遵照***关于工人职员**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 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1 编制依据。

5.1.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5.1.2国家电网公司和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5.1.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5.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1.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5.2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绝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

杜绝交叉跨(穿)越停电施工引起的人身**和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5.3 安全管理职责。

5.3.1 指挥部。

5.3.1.1 指挥部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5.3.1.2 由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3.2 监理。

5.3.2.

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5.3.2.2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

5.3.3 施工队。

5.3.3.1 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5.3.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对安全负***职责。

5.3.3.3 接受监理和指挥部的安全管理监督。

5.4 安全管理内容。

5.4.1 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4.2 施工的安全管理。

5.4.2.1 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4.2.2 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

5.4.2.3 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等。

5.4.2.4 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安全检验、标识,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4.2.5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高处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

5.4.2.6 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4.3 安全检查。

5.4.3.1 指挥部组织分部工程安全大检查。

5.4.3.

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4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制度。

5.4.4.

1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4.2 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5.4.5 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5.4.5.1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4.5.2 施工队选择的分承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和监理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能力审查。

5.4.5.3 施工队负责人对其队伍内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5.4.6 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4.6.1 施工队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4.6.

2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4.6.3 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工程部、监理、施工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4.6.4 施工单位每月定期编写安全月报,反映本单位安全体系的运转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相应对策,表扬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事件。

5.4.6.5指挥部的生产调度(协调)会、工程简报、安全月报,监理单位的安全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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