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1 14:30:04 阅读 2656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人身触电、火灾、**及各类电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

1. 临时用电: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2. 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 ⅰ类设备:除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将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气装置的pe线接线端子连接的电气设备。

第四条职责。

1. 生产设备科。

1)是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和监督的归口部门;

2)批准临时用电用电申请;

3)对临时用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 检修、运行车间。

1)审查临时用电用电申请;

2)有权对负荷容量、负荷性质、使用时间提出要求,与用电单位共同到现场对临时用电风险分析和措施执**况进行确认;

3)对临时用电进行监督。

3. 临时用电部门(含班组、外委单位)

1)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和相应工作票;

2)负责部分临时用电停送电及负荷接线和拆线工作;

3)具体作业中,遵守电力安全规程,做好安全措施及危险预控工作、临时用电现场的巡查、监护。

4. 安全环保科。

1. 对临时用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本制度执**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管理原则:临时用电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用电申请。

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表》(见附件),并逐级进行审批,原则上由各电气专工进行审批。

2. 《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用电申请单位留存,第二份由运行车间留存,第三份由用电申请单位张贴在接电位置显著位置(若接电位置在配电室内则由运行人员张贴)。若相关审批手续是在大数据平台上开展的,则审批完成后打印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与工作票放在一起,另一份由用电申请单位张贴在接电位置显著位置(若接电位置在配电室内则由运行人员张贴)。

3. 用电审批程序:

1)在配电室开关柜或盘柜中接临时电源。用电单位(班组)→检修管理车间→运行车间→生产设备科。(检修管理车间、运行车间、生产设备科审的批签字原则上由电气专工负责)

2)在检修电源箱接电临时电源。用电单位(班组)→工作票许可人。

4. 同意上述用电后,由用电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接线,接线人员应持电工证,接线完毕由检修人员会同试验人员进行保护试验及其他必要的测试,并向运行交代,由运行人员送电;检修电源箱内接临时负荷由检修单位人员自行停送电。

5.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6. 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电工拆除。运行管辖范围内拆接临时电源均应告知运行人员,办理工作票,并由运行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

第七条基本要求。

1.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加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否则禁止使用。

2. 所用的线材应使用绝缘良好符合规定要求的动力电缆线,不得使用普通塑料铝线。

3. 临时用电不得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4. 临时用电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盘。

5. 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盘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6. 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线。

7. 使用插座电源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

8.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9.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10. 使用临时用电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

11. 临时用电线路配有接线箱时,接线箱主回路必须配置漏电开关,有防雨措施,接线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2.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3. 禁止将临时用电线引入未经冲洗、隔绝和通风的金属容器内部。

14. 禁止将开关箱、卷线盘、行灯变压器等不是安全电压的开关电器放进金属容器内部。

15. 禁止在热工盘柜、继电保护盘柜、励磁回路盘柜、自动装置盘柜上接取临时用电。

16. 临时用电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除电源,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安全管理要求。

1. 在使用移动式ⅰ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头插座,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在使用前校验其有效可靠性,禁止使用无保护插头插座。

2. 施工单位负责自备配电箱的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3. 当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

4. 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5. 当发生运行管辖电源开关跳闸时应通知电厂相关运行人员,查明原因后由电厂相关运行人员送电,严禁私自拉送电源。

6. 防爆场所的临时用电,其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 在3天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架空线安装方式要求如下:

1)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2)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并在架空线上做好明显的高度明示牌,否则需在地面设置路障及标识以防止车辆经过挂断电线;

3)架设临时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禁止将临时用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也不得将临时用电线缠绕在脚手架上。

9. 使用周期在3天及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方式或地面走线,地面走线经过通道时应在通道处有保护处理,每隔5米架设标示牌一个。

10. 地面走线横跨马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作穿硬管保护处理或在地面设置路障及标识以防止车辆经过。

11. 因大、小修需接临时用电较多时,设备检修车间电气专业应提前做好分路电源箱的准备工作,禁止在一个开关下接多路临时负荷,以防止人身触电。

12. 外委单位应至少每星期两次对临时用电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13.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分公司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第九条临时用电的检修维护管理要求:

1. 厂内检修电源箱的维护检查由设备检修车间电气专业负责,电源箱内的开关、端子排、接地线要定期检查,要注意检查开关相间的绝缘隔离,把线螺丝的完好,地线连接的紧固。要确保开关在短路、过负荷、漏电时快速跳闸。

2. 检修电源箱带有380v、220v、36v插座的,检查时发现插座有松动,插孔有烧黑迹象的要及时检修和更换。

3. 检修电源箱内不能有积灰,不能堆放杂物,特别不能放金属物。检修电源箱门锁要紧固,使用后要关好锁紧。漏电保护开关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测试。

第十条安全注意事项。

1. 所有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2. 多路电源配电箱宜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3.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相应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 闸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 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7.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8. 连接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设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9. 在有**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0.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11.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的照明电源。

12.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木横担。

13. 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场所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均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14.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15. 在有**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16. 凡有**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17. 配电箱应加锁并设“当心触电”等警告标志。

18.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全过程监护。

19. 电缆应从配电盘下穿出,禁止从盘门处引出;电缆穿入带电的盘内时,盘上必须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

20.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火灾发生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考核要求。

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的,按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发生,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发电分公司授权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发电分公司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标准》(q/同时作废。

附件:临时用电申请表。

临时用电申请表。

临时用电申请表编号对应工作票编号:

注:1.若只是用插座在检修箱取电,可不填电工证号;2.本申请表一式3份,运行人员1份、工作负责人1份、取电点张贴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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