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7-20 17:52:17 阅读 85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临时用电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到能计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能计处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能计处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四)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能计处审批后,由用电申请单位交生技处、技安处会签,完善控制措施后,再返回能计处。

五)能计处安排电工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六)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能计处均应排专人现场监护。

第四条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能计处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能计处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3年。

第六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能计处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七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八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三)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四)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五)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条能计处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一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能计处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能计处停电,由能计处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三章。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能计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在运行的生产装置 罐区和具有火灾 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 检修施工需要时,需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危险识别。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3.4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4 安全规定。4.1 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 熔断器 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分路设置。4.2 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 火灾 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佳龙石化纺纤 各单位及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需用电部门持有关证明到电气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 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