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0 23:25:02 阅读 2124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建立以聘用制为基本内容的用人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结合中心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人员的招聘与录用。

一、聘用原则。

中心本着“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用人原则,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职务的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实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聘用程序。

1、各科室有用人计划的,需先向综合科报招聘计划,由综合科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经批准后,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者首先必须填写《职位申请表》,经笔试、面试、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申请人接到中心发出的录用通知后执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按期到中心报到上班。

三、聘用条件。

中心对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普通话流利,热爱本职工作,服务热情,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聘用相关规定。

1、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和考核。在试用期内,对试用人员实行淘汰机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定为聘用人员。司机岗位、工勤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

2、试用期满,聘用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作好个人工作总结,由综合科考核合格的,报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转入正式聘用期。

3、在试用期,表现特别优秀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可提前进入聘用期。

4、进入聘用期者,应当与中心签定正式聘用合同。

第二部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首先由综合科组织进行基础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中心业务操作规程、及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等。培训合格后,试用期间由综合科安排轮流到业务科室学习,试用期满后明确工作科室及岗位。

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应按时、按质、按量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见《全员绩效考核评议制度》。

第三部分:人员的薪资与福利。

一、工资部分。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试用期间聘用人员除女同志卫生费外不享受其它奖金、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转正后,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组成。大专文凭以下基本工资为850元/月,大专文凭基本工资为900元/月,拥有本科文凭的基本工资为950元/月,拥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凭的基本工资为1300元/月。聘用人员津补贴参照在职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不设加班工资。

工资晋级:1)取得中心要求专业职称并被中心聘用取得聘书的按相应标准调整津补贴。

2)连续二年考核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基本工资在原标准上上调3%;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基本工资在原标准上上调3%。

二、其它补贴。

河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增补交通补贴200元。(具体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福利待遇。

1、行政发放的节日物资等非生产**利、防寒防暑费等在1-3年内享受在职人员的50%,满3年后享受100%。

2、签定聘用合同的,中心依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工龄以在中心工作时间计算。

四、其它。1、年终考核评定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增发一个月工资(按聘用时间计);考核优秀的,给予200元奖金。

2、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第四部分:人员的续聘、解聘。

一、试用期间,应聘者不愿在该岗位的,应提前告知并办好相关结算手续,其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

二、聘用合同期满,聘用人员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续聘申请,经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内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整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的,由综合科提前通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要求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薪金计算到停职当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工作不胜任或不具备任职资格;

2、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给中心经济利益、社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年终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下者;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无故旷工3天以上,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以上,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

5、服务态度差,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全年遭顾客投诉经核查属实,累计达3次以上的;

6、不遵守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有索、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经查属实者;

7、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者。

六、解聘程序。

1、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作出解聘决定,综合科送达解聘通知书,聘用人员接到通知书后,到所在科室和综合科办好相关手续后,再到财务室办理结算事宜。

2、自动辞职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先到所在科室和综合科办好交接手续,由科室签署意见后,由主任签字同意,再到财务室办理结算事宜。

第五部分:其它。

因招聘工作人员而引起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任何纠纷,概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