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交底

发布 2023-09-12 16:35:50 阅读 6914

昆山丹桂园a2、b1、b2地块住宅一期工程项目。

一、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体系管理网络。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

2.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3.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5.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

6.与本工程有关的监理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有关文件。

7.经过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授于监理的权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利:

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国家关于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了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在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项目《监理合同》授予监理的权利。

四.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即: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抓一万防万一”的工作,丝毫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专职的安全员。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四防”,即:

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和电气伤害。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监理发现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要求了承包方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甚至停止整改。

1)、项目监理组每两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求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参加,同时邀请业主方参加。检查内容;现场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安全员的安全日志是否有记录、平时的安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签字,检查完后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承包方,并抄报业主备案。

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园区有关规定,并注意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以及厕所等处的文明卫生。

(4)、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填写a3.9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划进行报审(填写a4.4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表)

总之,督促承包商抓好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任何安全施工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现场安全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j119-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j84-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一旦有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电工、电焊工等特殊操作工种上岗证。

进场大型机械应办理进场报验手续;现场施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转。安全、文明联合检查时间会及时通知,业主、监理、施工队伍有关负责人参加,并形成安全例会纪要。安全例会纪要中监理、业主提出的问题望承包商逐条落实跟踪解决,问题不要积累,否则每次例会没有落实的问题都继续记录在例会纪要中,直到落实后,才会删除。

五、本项目重大危险源: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研究图纸,根据图纸内容及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制本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昆山丹桂园a2、b1、b2地块住宅一期工程项目危险源清单。

六、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6.1、安全管理内容:

安全管理包括: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及成品保护等。

检查安全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当,各项措施的执行是否有力,结果如何。

监理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上报监理,监理抄报业主,重大的安全事故上报园区建设主管部门,隐瞒不报者进行严肃处理。

审核重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制度,如: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砼工程等。

6.2、安全施工监理制度措施。

6.2.1前期工作。

6.2.1.1针对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6.2.1.2审核施工安全方案,应急预案、重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制度。

6.2.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专项监理细则。

6.2.2实施阶段。

6.2.2.1安全施工教育。

6.2.2.1.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的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法规;

6.2.2.1.2要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理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达到;

6.2.2.1.3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上岗前必须熟悉有关施工安全规程;

6.2.2.1.4要求施工单位的独立操作者,须有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2.2.1.5要求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6.2.2.1.6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6.2.2.1.7施工单位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新操作法的教育,经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

6.2.2.1.8督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每日安全讲话、每周安全例会、定期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状态。

6.2.2.2 安全检查。

6.2.2.2.1督促总包单位将各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6.2.2.2.2 督促承包单位:

贯彻执行“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立专职安全员并进行定期检查。

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2.2.

2.3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应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并监督承包单位采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及安全保证体系。

6.2.2.2.4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安全准备、技术准备,包括向各班组的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状况;

6.2.2.2.5 每周监理组织各总包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施工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施工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如落实不下去,及时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2.2.

2.6. 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的情况记录于监理履行安全工作监理记录,并将记录归档保存。

具体巡查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场容。

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施工用电。土方开挖。

基坑支护。模板、排架。

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及构件吊装。

临时宿舍区。

6.2.2.

2.7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其情况严重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6.3、文明施工措施。

6.3.1督促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实施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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