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 2023-09-12 16:35:43 阅读 2120

第三章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颁发的《企业员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年度和月度的考核中,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与权利,并对员工因工**事故和人员伤害及未遂事件等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进行处理,旨在教育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获得各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的、使广大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3.举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设立24小时安全生产举报**:xxx

传真邮箱投诉邮箱为地址邮编:

各分(子)公司接报部门是生产办、安全环保办举报**。

4.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4.2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人身**、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4.5 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中,积极抢救、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 在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4.9在省、地州、县级和集团的年度评比中获得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誉的1:1奖励。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事实清楚已经通知当事人改正其违章行为的被扣当事人拒绝签字接受时,可由旁人签字作证;无人签字时,可记录罚款通知单送达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或通过**、录音给予记录,同样视同当事人员已经接到相关通知。

5.1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工资扣除5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工资扣除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工资扣除1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工资扣除5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工资扣除1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除工资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工资扣除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扣除工资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工资扣除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工资扣除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施工单位工程款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补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责任单位工程款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工资扣除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责任单位工程款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者,工资扣除1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责任单位工程款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责任单位工程款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除工资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除工资20元/人。

5.2 各类事故责任者的追究:

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层层追究责任(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在一起工作的人员的责任,追究联帮对子的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车间、公司经理人的责任等。)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责任单位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责任单位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事故责任单位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国家有关事故处理条列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扣除工资100元/人。次。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以上扣除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除工资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处罚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情节及事故性质作适当调整。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必须严肃处理:

6.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4工作组中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不劝阻、不提醒、不监督”而造成事故的主要监督责任者;

6.5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6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7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8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9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6.10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生的主要责任者;

6.11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 附件:《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根据实有关规定相应变化)。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落实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制体系,强化各分(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公司xx部(甲方)与各分(子)公司(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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