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 2023-09-12 16:35:42 阅读 6678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及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国家好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好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应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参加由公司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个学时。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由所在项目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为24个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工程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各为5学时。

7、加强对制动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张宣传工作。

三、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教育,教育后要填写**教育记录表,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公司教育:由劳动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七、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令、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规观念。

八、各项目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九、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十、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

十。一、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十。二、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规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每月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监察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四条在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各项目部、有关单位由主管经理级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各项目部、有关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各项目部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一周教育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九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外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十条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职工**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的确认。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工伤分类。

职工**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调查、分析。

一、职工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主管总经理;并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二、项目经理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有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是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道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公司填写《职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呈报市建筑安监站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死亡事故:公司配合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局、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死亡事故当事人和乡村有关人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并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与事故发生后15日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四节事故现场保护、清理。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批准。

二)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批准。

第五节事故处理。

一、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生的防范措施。

二、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与处罚或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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