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生产警示 约谈制度

发布 2023-09-08 03:03:26 阅读 8011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

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一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1、约谈对象。部门主要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监督科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2、约谈形式和时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项目部步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二)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合安全环保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四)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决定不落实的。

五)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六)不认真对待员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造成员工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八)因失信行为导致集团公司被纳入省级以上“黑名单”管理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性事件已约谈的,不重复约谈);

1、对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约谈,听取被约谈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及相关事项的陈述。

2、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及**人数超过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指标进度或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约谈,听取被约谈部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排除、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

3、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隐患部门的约谈,听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等专题汇报。

4、对发生事故部门的约谈,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等专题汇报。

约谈由安全环保部提出约谈建议,经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程序:1、主持人说明本次约谈的事由;

2、安全生产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负责人)对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作出说明;

3、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提出质询,被约谈对象作出答复。

4、约谈小组对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相关要求。

5、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对象。

6. 被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约谈小组。

五、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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