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规范及标准

发布 2023-09-30 03:43:22 阅读 4399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二、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三、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11月20日。

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

安全防护基础知识。

三宝”“四口”安全防护。

三宝”是建筑工人安全防护的三件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防护即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安全防护设施;

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建筑工程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电梯井口、楼梯口要设置防护栏杆,通道口要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

五临边”防护。

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1.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栏杆应该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2.临边防护必须设置1米以上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3.基坑、沟、槽开挖临边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防护围栏。

脚手架安全。

1.搭设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2.严禁使用木、竹手架与铁质脚手架混搭,整体高度超过3米时,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

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4.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0厘米的挡脚板;

5.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要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于架体固定。

落地式脚手架施工安全要求。

落地式脚手架是建筑外侧沿地面搭设的脚手架,在施工中最常见的是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注意以下事项:

1.脚手架搭设要有施工方案;

2.脚手架基础要设置排水沟;

3.脚手架的立杆要垂直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4.手脚架必须设置纵向或横向扫地杆。且距离底座不大于20厘米;超过7米的脚手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架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高度超过20米得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连接;

5.施工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设1.2米得防护栏杆,钉10厘米高的挡脚板;

6.施工区域禁止闲人入内。

吊篮脚手架施工安全要求。

1.吊篮脚手架是通过设置支撑点将吊臂、吊篮等悬吊起来,并可升降,供建筑装潢专用。吊篮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检查钢丝绳、和制动装置;

2.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不能固定在吊篮上,必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

3.升降时不能两人同时工作;

4.人员要在地面进出吊篮,禁止在空中跨越吊篮;

5.禁止在吊篮上使用梯子、凳子等进行作业;

6.禁止在吊篮上部进行高空抛物。

临时用电安全知识。

外电防护工。

外电防护工现场往往会存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等不属于施工现场的外界线路。为防止外电线路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触电伤害,施工现场需要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5、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

6.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7.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配电系统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2.**配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形成**配电。二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

在总配电箱中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再在末级开关箱内加防漏电保护器,总体形成二级保护;

3.现场配电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保”;

4.净空高度低于2m或沿地面明设的电缆线要做套管保护。

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1.照明设置要求: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及然光较差的作业场所,需要设置照明;夜间影响人行和车辆通行的再建工程,要在其导流区域设置醒目的照明。

超过30m的在建工程与机械(如塔吊),在其顶部应设置醒目的照明,以防与空中飞行物撞击;

2.正确的照明供电一般场所照明电压为220v,人防工程、地铁暗挖工程、高温、有电灰尘场所电压小于36v。潮湿场所电压小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电压12v;

3.正确的安装照明设置室外220v灯具与地面距离大于3m,室内220v灯具与地面距离大于2.5m。灯具必须经开关控制,不能直接连接电源。任何灯具必须设置过载短路保护。

起重机械。吊车。

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技术状况是否完好,重点检查操作装置、液压装置和钢丝绳;

2.作业时注意检查周边环境,高压线附近禁止吊装作业;

3.禁止超重吊装,超大物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稳定性和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确认后再进行吊装;

4.汽车吊不准吊物行驶;

5.两台吊车配合作业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吊物荷载要平均分配,每车分担的荷载不能超过最大起重量的80%;

6.施工中停止吊装,必将吊物放在地上,方可停止作业。

塔式起重机。

1.使用前检查塔式起重机安全附件、钢丝绳、滑轮组、旋转系统,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2.应尽量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必须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应有专人监管,同时做好外电防护;

3.提吊重物前要先试吊,满足吊装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4.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5.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两机之间与吊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

6.吊装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起重臂下方不得有人停留、禁止起重机吊运人员、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雾、大雨天气禁止吊装;

7.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做好保养、检修工作。

桥式起重机。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吊装前先进行试吊,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作业时应听从信号指挥,作业中断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3.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超过或停留;

4.吊钩不荷载运行时应上升1人以上高度;

5.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20°,避免挂绳受力过大;

6.不准在起重运行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时应有专人监护,配合维修;

7.完成作业后应锁死夹轨器,预6级以上大风和恶劣天气不可强行作业。

电动葫芦。1.在使用前确认制动器、限位器状况是否可靠,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禁止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

2.在维修检修前应切断电源,须在空载状态下进行维修、检查;

3.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超过或停留;

4.吊装过程中,禁止被吊物体斜吊或歪吊;

5.无下降限位的电动葫芦,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2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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