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剖析企业培训存在的问题

发布 2023-08-28 06:08:43 阅读 4131

众所周知,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那么要防止事故发生,也应从这三方面去考虑,在现有科技发展水平下,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条件、产品性能等客观条件无法改变的前提下,也就是物的不安全状态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要想防止事故的发生,只能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两方面采取措施来杜绝事故的发生。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都是由人的原因造成的,人的原因除了心理、生理缺陷外,更重要的是知识的缺陷,所谓的“无知无畏”,因知识缺乏无法**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才敢于为所欲为。

作为一个人来讲,“有知识”是相对的,“无知识”是绝对的,要想根本上改变“无知识”的现状,只能通过加强培训才能达到。提高人的认知能力和素质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培训,培训是安全发展的第一道防火墙,只有掌握知识,充分预防,才能安全发展。

多数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显示,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我们想问培训到底是不是起到了安全发展的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呢?为何企业上至领导干部,下至一线的员工进行了这样、那样的多种培训,持有多个培训机构的培训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但还是无法摆脱事故灾难的降临呢?

实际中我们很多的培训是怎样做的呢?多少培训仅仅是为培训而培训,应付上级检查呢?多少培训又是为了做好表面文章,事故发生时作为企业推卸责任的依据呢?

这都是值得每一个安全工作者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的培训到底是怎么做的?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我们就拿从业人员的培训来举个简单的例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我们仔细“回头看”一下仅对这一条我们做的是否到位,就可知培训为什么还没起到安全发展的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

二十一条第一层含义是:“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我们可能对从业人员都进行了培训,但是否保证他真正“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我们的培训讲师自身是否熟知每一道操作工序的安全知识呢?如果培训讲师自己都不具备必要的、全面的知识,如何达到培训的目的。如何来解决“必要的”的问题,值得每一位管理者思考。

二十一条的第二层含义是:“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都讲了一些千真万确的大实话,千篇一律,可谓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但可操作性如何?

例如:“进入作业场所戴好必备的防护用品”。这句话一点没错,但并未说明戴什么样的防护用品,如何检验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如何正确配戴?

并未给出答案。这样的安全制度、规程让操作人员如何来执行呢?能否起到指导安全操作的作用呢?

就拿戴安全帽来说,很多人知道在哪些场合应该戴,但不知怎么戴,所以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中应该写明具体的戴法,首先应正戴安全帽,不能歪戴、反戴;第二应将内衬圆周大小调节到对头部稍有约束感,但不难受的程度,以不系下颌带低头时安全帽不脱落为宜;第三必须系好下颌带,下颌带应贴紧下颌,松紧以下颌有约束感,但不难受为宜。这个例子充分说明,首先要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其次,才能要求员工“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的第三层含义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是不是经过了入厂**安全教育就具备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呢?不是的。

一个人通过培训讲师的描述,就可以达到完全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这是不可能的。举个例子,就拿大学生来说,要想掌握一个解题方法,不仅要听教授的讲课,还要通过一定的、有针对性的练习题的练习、检验,才能保证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何况我们的工人还不一定都有大学生的基础啊!

所以,要想达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不仅要掌握正常状况下的操作,还应掌握非正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理方案,方能做到安全发展。

再看看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底应该“会”干什么?“能”干什么? “可”干什么呢?

虽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在这方面尽管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未执行到位,存在培训走过场,考核走形式的现象,只要把培训费如数一交就可以拿到需要的培训证。导致主要负责人相关知识的欠缺,无知无畏、违章指挥,一味追逐利润,“要钱不要命”,自豪地把自己违规冒险追逐到的“利益”,当做炫耀的资本,客观上助长了其麻痹与侥幸心理,把遵章守纪者当做“教条主义”的典范予以嘲讽,无视国法,无视**监管,无视职工的生命健康,不注重安全投入,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出事的机率较小,以致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令人痛心疾首。

通过以上分析,就可看出目前的培训还无法成为安全发展的第一道防火墙,培训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培训工作需要扎扎实实的去做,来不得半点含糊,不管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安全管理干部,还是一线的操作员工,不论是培训者还是被培训者,都必须充分认识培训的深远含义,这要求**监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重视培训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各级培训工作,把培训从“走过场”当作“上战场”,让培训真正起到安全发展的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剖析企业培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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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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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一 新员工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消防知识培训,定于一个月或半个月统一时间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评比 试卷 培训登记卡。二 安全员每月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定于每月15号左右 三 安全生产点检。逃生通道是否堵塞。应急灯是否移动。员工是否佩戴劳保防护用品 口罩 手套等 安全防护用品台账登记 生产每月交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