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发布 2019-08-24 21:25:37 阅读 7324

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

-动议(理由)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上会研究)

-任职。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

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

一)动议。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

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

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4)范围: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

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

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

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

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

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新条例区分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

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空岗定向推荐:

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如何做到不唯票,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主持公道。

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这两种情况,如何把握?

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

三)考察。1、考察对象的确定。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如何防止这6类人作为考察对象,如何把住这第一关,如何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参考2023年底干部推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1)对于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研究,可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出。考察组进驻后,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情况,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2)对部分县级职位进行推荐,推荐结束后,考察组汇总推荐结果,向地委组织部报告,由地委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后,再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一般包括5个环节。

1)考察准备。需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确定正式考察的具体时间;

2)进点考察。时间确定以后,考察组到被考察单位开展考察,首先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一般以书面预告为主;

3)综合运用考察方法开展考察。主要采取与单位领导和干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一般要做)。

新条例新增考察内容: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县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可参考开展群教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但需要把握的是:要认真听取和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等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同时,还需加强与统计、审计、信访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4、综合分析和再次沟通。以上考察环节完成后,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5、提出干部初步调整的建议方案。考察组汇总本次考察情况,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本次考察情况、平时了解掌握的班子和干部情况、拟调整的意向等方面情况,分别召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和确定干部调整的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