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卫办20113号全面禁烟实施意见

发布 2019-08-23 00:30:17 阅读 2990

山卫办【2011】3号。

关于印发山阴县。

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23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精神,卫生局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现将《山阴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阴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

烟草危害是当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流行作为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列入重点控制领域。2023年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全球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23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23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2023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防治疾病、保护健康、挽救生命的机构,带头创建无烟环境,对于社会其他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具有重大影响。确保2023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为此,特制定山阴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2023年1月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全面禁烟工作筹备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控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控烟工作责任,制定控烟管理方案,开展控烟动员培训,划定禁烟区域,了解人员吸烟状况,设置控烟警示牌和控烟设施等。

(二)2023年3月份,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创建无吸烟单位实施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禁烟工作指导,运行禁烟措施,对禁烟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从6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三)2023年6月30日,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均要建成无烟单位。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四)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督导评估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单位的建设工作。要将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工作网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确保如期实现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禁烟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控烟宣传和禁烟制度建设,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奖惩措施。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精神文明、行政管理考核和评先评优内容,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具体要求是:各类会议室、教室、展览室要有醒目控烟标识,不设烟具、无吸烟者;办公(门诊、病房、医技)楼厅堂、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候诊区、诊疗室、等公共场所要有醒目控烟标识,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办公室、休息室等工作和休息场所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在室外设置有明显标志的指定吸烟处,并在室内设置指示标牌,指明吸烟处的位置;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主动劝阻吸烟者,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另外,要为本单位服务的保洁公司清扫人员、物业公司保安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导诊服务人员、科室**长等赋予明确的禁烟管理职责,可佩戴禁烟管理标牌,劝阻本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吸烟者。

对单位控烟检查督导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戒烟和劝阻吸烟方面的培训。

(三)积极开展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控烟工作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社会各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全社会大力普及烟草流行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要加强与各类**的合作,制播控烟公益广告,通过大众**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