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律师收费标准

发布 2019-08-17 08:34:57 阅读 2365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收费,实行风险**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