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 2019-08-16 07:26:57 阅读 6397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55号)。

申办程序: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告知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转交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科。监管三科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办理或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5、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会审会议对监管三科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经研究同意后,作出变更或者不予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1、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5、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申报要求: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应认真填写,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

2、申请单位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加盖其上级单位公章。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否则不予受理。

4、所提供的各证照载明内容需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5、申请时,提交的各种证照需在有效期,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