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获得《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各类人才(宛发〔20号文件第三条中规定的人才)。
优惠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基础教育,首次入学或转学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1.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不论申请人是否落户南阳或在南阳是否拥有合法居所(指拥有产权),其子女学前教育入园**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学),可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暂住地,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就学意向在全市范围内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就学意向,结合高层次人才子女中招成绩,优先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优质高中入学**学)。
申请入学及转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的,原则上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凭《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提出申请。教育部门按照其就学意向协调安排,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按照就学意向妥善安排。
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2.《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户口本。
申请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2.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的,需提交《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申请普通高中转学的,需提交《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