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审核”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优秀学生,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试行办法,特制订我院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西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
2)已获得学历教育学术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获得cet_6合格证书;雅思5分以上;托福75分以上;gre900分以上。
其它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专业素养与科研能力突出者,外语成绩要求可适度放宽。
4、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应在所在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申请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档案材料需要在入学前调入学校。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在此类招生范围。
二、接收条件。
1、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作风。
2、科研经费充足,承担有在研国家级课题;
3、科研业绩突出,指导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来以通讯联系人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有重要研究成果;
4、设置有助研岗位,能给予博士生每月不少于300元补助。
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二o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