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列席镇党委 纪委会议制度

发布 2019-08-09 06:52:57 阅读 1679

区党代表列席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重要会议制度。

为保障所在街道(开发区)区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区委《关于区党代表大会代表监督街道(开发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区党代表列席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会议

1.街道(开发区)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涉及全街道(开发区)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时,应当根据会议议题邀请2名以上区党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区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区党代表的监督。

2. 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在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时,必须邀请2名以上区党代表列席会议,接受区党代表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3. 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廉双述会议必须邀请2名以上区党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党代表的意见,接受党代表的评议。

二、区党代表列席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会议。

4. 街道(开发区)召开纪工委会议,研究涉及全街道(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机关部门效能建设、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等有关事项时,应当根据会议议题邀请2名以上区党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区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区党代表的监督。

5. 街道(开发区)纪工委调查处理涉及范围较广的信访听证活动,查办的有影响的党纪案件的审理助辩活动,应当邀请部分区党代表列席,听取区党代表对相关信访件和案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区党代表的监督。

三、区党代表列席会议的要求。

6.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应按照党章要求,广泛听取民声,积极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7.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应有未担任公职的人员。

8.应邀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由区党代表监督工作街道(开发区)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镇党委主要领导确认并事先报区党代表监督工作站备案。

9.需邀请区党代表列席的党工委、纪工委会议,至少应在会前三天向被邀请的区党代表发出会议通知,告知会议议题。区党代表应认真收集有关信息,做好会前准备。

10.区党代表个人申请列席会议的,应于年初向区党代表监督工作街道(开发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区党代表监督工作计划有序安排。

11.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以就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2.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主要负责对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13.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应予以吸纳。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区党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4. 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召开会议时,会议主持人应安排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的发言时间,做好其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参会人员、列席会议区党代表名单、会议决定事项及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的意见或建议等情况应通过党务公开途径进行公开。

15.列席会议的区党代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执行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