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育 艺术2 1项目”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 2019-08-03 07:35:37 阅读 1487

丁集镇二中。

体育、艺术2+1项目”

考核评价办法

丁集镇二中。

体育、艺术2+1项目”考核评价办法

体育、艺术2+1项目”(以下简称“2+1项目”)是教育部为了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和美育的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其含义是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达到终身受益的目的。为更好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技能标准,结合我校体育、艺术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价办法:

(一) 对学生评定:

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2+1项目”技能标准进行评定。

1、“2+1项目”技能评定以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式进行。美术类还应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定。

2、对学生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3、对学生的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在各级各类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比赛、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对其评定为“优秀”等级。学生个人达不到“2+项目”合格标准不能评为优秀。

二)对教师(班主任、指导教师、专业教师)评价:

1、教师从教必须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学生活动记录。

2、有完整、真实的学生“2+1项目”活动情况档案资料,并指导学生保存好自己的作品。

3、教师应按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课时与教学目标。

4、学校通过对教师听课、查阅教学资料、访问等形式,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5、对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中获奖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6、鼓励教师对“2+1项目”课题进行研究及**撰写。

7、班级“2+项目”合格率达不到75%以上的,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班主任不能被评为先进教师。

丁集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