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垭镇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8-02 20:28:17 阅读 7173

一、江垭镇治安义务巡逻队,在镇**的领导和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

四、对有扰乱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服教育或情节严重需要依法处理的,送交派出所处理。

五、维护街道秩序,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靠等现象配合城建管理部门给予坚决制止。

六、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民间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坚守岗位、做好巡逻记录,定期向镇综治办汇报工作。八、镇综治办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九、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