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7-13 10:30:57 阅读 3230

为规范及加强临床专科、专家门诊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上海宏康医院专科、专家门诊制度》,请各临床科室中高级医师仔细阅读,并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一、专科、专家门诊工作在业务院长领导下,由门诊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资质,参加专科门诊的医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质。

三、参加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应准时开诊,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必须保证诊疗质量,认真解答病人的提问,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原则上专家门诊半天限20号--30号;专科门诊半天限≤35号,特殊情况由门诊办公室与专家协调。

五、应诊医师因故不能参加专科、专家门诊时,应提前(最晚于专科、专家门诊前一天的下午3:00pm前)由本人向门诊办公室书面请假批准。遇有抢救病人等急事不能准时开诊或离岗,必须向本科门诊**请假(**应及时向门诊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离岗时间≥30分钟必须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顶替。

六、专科及专家门诊请假停诊次数纳入科室及中高级技术人员考核中。

七、专家门诊不允许专家互相替代,专家门诊互相替代必须改为专科门诊。专科门诊可以找同一专业的中高级医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