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 琼建监180号

发布 2019-07-13 08:55:37 阅读 6318

三、凡工程项目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扣除浮动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四、因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由监理单位责令其暂停施工的,在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时可以举证并建议扣减浮动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抽查、检查和评定工作。如发现监督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从2023年 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反映。

附件:1、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2、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2023年安装、2023年装饰、2023年修缮、

2023年综合定额费率%

以综合价为取费基础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一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基。

本费费率建设工程 1.10

单独装饰工程 0.60

市政工程 0.80

安装工程 2.50

园林绿化工程 0.60

房屋修缮工程 0.90

二安全施工基。

本费费率表建筑工程 1.40

单独装饰工程 0.80

市政工程 0.70

安装工程 3.00

园林绿化工程 0.60

房屋修缮工程 0.80

三临时设施基。

本费率表建筑工程 2.00

单独装饰工程 1.50

市政工程 2.00

安装工程按原定额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 1.00

房屋修缮工程 1.80

注:1、本费率以单位工程计取。建筑工程包括工程所含的给排水、照明部分。

2、按上述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后,相应取消2023年综合定额中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安全网、建筑物垂直封闭子目以及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浮动部分)、环境保护费等相关费用。

3、本表按累进费率进行计算。其中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以内的工程,按本费率计取;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5千万元以内,按基本费的60%计取;工程综合价在5千万元~1亿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40%取;一亿以上的工程,按基本费率的20%计取。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浮动部分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和安全施工基本费两项费用之和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