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提前离岗 离岗休养政策的有关规定》

发布 2019-07-12 11:32:57 阅读 9984

龙口市供电公司。

关于职工提前离岗、离岗休养政策的有关规定。

2010年12月24日经公司六届六次职代会审议通过)

为推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按照烟台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前离岗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公司管辖范围内在册、在岗全民职工。

二、提前离岗职工条件。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男职工年满50周岁、中层女干部(含专工、主任师)及干部身份女职工年满48周岁、其他女职工年满45周岁,属已离岗职工(以下简称前提前离岗职工)。

1)前提前离岗职工,自2011年1月1日起自愿选择继续离岗的职工(以下简称后提前离岗职工)。

2)2010年12月31日前,职工本人不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因身体健康原因,履行规定程序后已离岗的职工(以下简称因病离岗职工)。

3)2010年12月31日前,职工本人不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因个人家庭或其他原因要求离岗,履行规定程序后已离岗的职工(以下简称因事离岗职工)。

三、离岗休养职工条件。

2011年1月1日后,男职工年满55周岁、中层女干部(含专工、主任师)及干部身份女职工年满50周岁、其他女职工年满45周岁,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办理离岗休养。

四、职工提前离岗、离岗休养的待遇及考核。

按照《龙口市供电公司职工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考核办法》执行(见附件1)。

五、其他规定。

1、本规定所指职工年龄以人事档案中最早有效记载为准。

2、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4、本规定实施后,公司以往提前离岗政策同时废止。

5、遇有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政策调整,公司可依据新的政策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附件1、龙口市供电公司职工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考核办法。

2、前提前离岗职工自愿继续离岗协议书。

3、前提前离岗职工自愿回公司工作协议书。

4、职工自愿离岗休养协议书。

龙口市供电公司。

2010年12月24日。

附件1:龙口市供电公司职工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提前离岗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应履行的义务:

1、提前离岗职工退休前,应自觉服从公司的工作需要,随时准备义务回公司工作。

2、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应继续履行供电职工应尽职责,对发现的供电设施故障以及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窃电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3、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和荣誉利益,严禁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4、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应及时交纳工会会费,积极参加工会活动。是党员的应及时交纳党费,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活动。

第三条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享有的待遇和权利:

一)政治待遇。

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和在岗职工享有同样的民主权利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工会活动的权利。

二)保险福利待遇。

1、后提前离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住房补贴按本人在岗标准执行。年金以本人在岗标准为基数,个人和公司按1:2的缴费比例执行。

住房公职金以本人在岗标准为基数,个人按6%、公司按18%的缴费比例执行。

2、因病离岗、因事离岗、离岗休养职工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年金、住房补贴、住房公职金,按本人在岗标准执行。

3、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停发劳保用品和生产性补助。

三)工资待遇。

工资指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包括月、季、年度奖金和安全奖、精神文明奖。

1、后提前离岗职工。

1)基本工资待遇。

普通职工与本人在岗待遇相同,中层干部与本人在岗离职后待遇相同。

2)效益工资待遇。

按不超过本人在岗标准的90%计发,发至本人法定退休止。

2、因病离岗职工。

1)基本工资待遇。

普通职工与本人在岗待遇相同,中层干部与本人在岗离职后待遇相同。

2)效益工资待遇。

在未达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前,按不超过本人在岗标准的50%计发。达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后,按不超过本人在岗标准的90%计发,发至本人法定退休止。

3、因事离岗职工。

1)基本工资待遇。

在未达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前,不发岗位工资,其他工资待遇与本人在岗标准相同,中层干部与本人在岗离职后待遇相同。达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后,普通职工与本人在岗待遇相同,中层干部与本人在岗离职后待遇相同。

2)效益工资待遇。

在未达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前,无效益工资。达到前提前离岗年龄后,按不超过本人在岗标准的90%计发,发至本人法定退休止。

4、离岗休养职工。

按国家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当地劳动部门公布。

第四条每月5日前,由公司“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对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职工上月履行义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包括:1、经济奖励或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暂停上述“效益工资待遇”、扣发部分上述“效益工资待遇”、扣发全部上述“效益工资待遇”;2、通报表扬或批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未尽事宜,按照《龙口市供电公司职工管理考核办法》、《龙口市供电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风险金考核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前提前离岗职工自愿继续离岗协议书。

甲方:龙口市供电公司。

乙方(姓名):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

一、 乙方自愿,甲方审核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乙。

方继续离岗至法定退休止。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龙口市供电公司职工提前离岗、离岗休养考核办法》。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人事部门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前提前离岗职工自愿回公司工作协议书。

甲方:龙口市供电公司。

乙方(姓名):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自愿,甲方审核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乙方回公司工作至法定退休止。乙方政治待遇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与在岗职工相同。

二、甲方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与荣誉利益。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人事部门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职工自愿离岗休养协议书。

甲方:龙口市供电公司。

乙方(姓名):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自愿,甲方审核批准,自年月日起,乙方离。

岗休养至法定退休止。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龙口市供电公司职工提前离岗、离岗休养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人事部门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