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在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确保基坑支护顺利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在总结多年来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前国内外建筑基坑支护的先进技术,结合广州地区的特点编写而成,适用于本地区基坑支护的勘察、支护设计、施工、开挖监控与检测。
1.0.3 基坑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应根据本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周边环境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没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和检测。
1.0.4 广州地区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现行有关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基坑。
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 基坑支护。
对开挖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或保护措施。
2.1.3 基坑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4 主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主动变形一侧。
2.1.5 被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被动变形一侧。
2.1.6 基坑周边环境。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7 排桩。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8 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墙体。
2.1.9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10 土钉墙。
对基坑侧壁土体采用土钉或锚杆、钢筋网及混凝土护面的支护结构。
2.1.11 组合式支护结构。
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重力式挡墙或放坡等组合而成的支护结构。
2.1.12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13 内支撑。
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4 冠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5 腰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6 支点。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
2.1.17 支点刚度。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作用力与其位移的比值。
2.1.18 人工降水。
人为地降低基坑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
2.1.19 止水。
人为地采取措施以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内。
2.1.20 止水帷幕。
用于阻止或减少基坑侧壁外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2.1.21 嵌固深度。
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22 地下水控制。
为保证工程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集水明排、降水、止水或回灌措施。
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土的不固结不排水粘聚力;
土的不固结不排水内摩擦角;
土的孔隙比;
土的渗透系数;
土的天然含水量;
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水泥土墙的平均重度;
、水泥土开挖龄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
、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预应力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基坑开挖面下点被动侧抗力标准值;
第层土被动土压力系数;
基坑开挖面以下土体刚度系数;
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受弯构件的截面刚度;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点主动侧荷载标准值;
第层土主动土压力系数;
组合轴向力设计值;
组合弯矩设计值;
组合剪力设计值;
锚杆或内支撑水平荷载设计值;
弯矩标准值;
剪力标准值;
第层支点力标准值;
2.2.3 几何参数。
排桩中心距;
基坑开挖深度;
支护结构嵌固深度;
桩身直径;墙身厚度;
桩(墙)身截面面积;
2.2.4 计算系数。
建筑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除特殊要求外,各种临时性支护结构均应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一年。对暴露时间超过一年的基坑,应考虑坑底长期积水软化等各种不利因素,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1.2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对基坑侧壁应按表3.1.2确定其安全等级。
表3.1.2 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注1:凡符合基坑和环境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即属于该侧壁安全等级,对同时满足不同安全等级条件的侧壁,应按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确定安全等级。
注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1.3 基坑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测,并应根据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测的结果进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3.1.4 基坑支护工程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风险性大,设计和施工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确保基坑支护本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等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在这一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互相配合,密切联系。
3. 2设计规定。
3.2.1 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如下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
2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4 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5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限等;
6 类似条件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
3.2.2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2.3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2.4 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
表3.2.4 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3.2.5 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 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不应产生倾覆、滑移和整体或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应产生隆起、管涌;锚杆不应抗拔失效;支撑系统不应失稳。
2 满足支护结构构件受荷后不应发生强度破坏;
3 控制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应对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造成使用安全事故;
4 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
5 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允许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
3.2.6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
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由变形的允许范围及土层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值。除特殊要求外,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2.
6的允许值。
表3.2.6 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3.2.7 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保证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支护结构设计;
3 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 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5 开挖工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6 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
7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3.2.8 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经验,可用于本基坑支护的选型参考与对比设计。
3.2.9 一、二级基坑支护设计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监测的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验证及修正,完善设计。
3.2.10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充分估计难以预见的复杂情况,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好报警设计,提出可行的抢险加固措施。
3.3 施工规定。
3.3.1 基坑施工前,监理单位或甲方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3.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组织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宜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3.3.4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基坑开挖监测配合工作,严格保护监控设施,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化施工。
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必须采取经设计人员同意的有效控制措施才可进行基坑的下一步开挖施工。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一 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1 二 编制依据1 三 施工组织管理2 3.1 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2 3.2 项目人员岗位职责2 四 施工总部署8 4.1 施工部署8 4.2 施工准备8 4.3 材料准备10 4.4 劳动力组织准备10 4.5 机械设备准备11 五 主要技术参数12 5.1 工程地质参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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