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乌鲁木齐天绿实业****。
法定代表人:罗志新, 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39号附18号联系**:133***
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启前, 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阿克苏地区红旗坡农场五队
联系**:2652016 133***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秦启前、秦启德、张玉清、钱学广、贾维军、何永刚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1月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公告形式吊销,现为本案的顺利执行,以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股东秦启钱、秦启德(652922张玉清(652922钱学广(652901贾维军(652901何永刚(652901追加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望予以准许。
此致。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女,195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 xx镇 xx路346号。被申请执行人 女,1967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 xx庭28栋202房。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追加 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已作出 2010 西法经初字第 号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