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 2019-06-29 10:06:17 阅读 7193

【实务问题】

某职工去年签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到了续签的时候,劳资双方均有续约意愿。因为职工在农村上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所以不愿意单位给自己上社会保险,于是职工想让单位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签订一份自愿不上保险的协议,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

义贤律师解析】

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和单位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无忧劳动法提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实践中劳资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不意味着双方的关系一定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存在较大的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故如果签订了劳务合同,企业就应当以劳务关系来处理双方的关系,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此外实践中常有劳动者和单位达成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后,离职后又向单位要求补缴或者赔偿的案例,其自愿放弃的协议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企业应当尽量避免和此类个人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