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编制说明

发布 2019-06-25 12:43:17 阅读 7349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1.1任务**:

本项目标的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烟科201091号)批准的标准修订项目:《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yc/t 206—2006)。1.

2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分工:

本项目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牵头,项目协作单位为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江苏、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项目组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整个标准编制工作分为“标准项目预研究与分析规划”、“实地调研”、“初稿的编辑及征求意见稿形成”、“分析验证与定稿形成”和“项目宣贯”五个阶段。在实施中,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主要承担调研大纲、组织修订及统稿、协调评审工作;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负责工业环节业务规范;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上海烟草(集团)负责商业环节业务规范;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终端营销业务规范;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湖南、湖北省工业公司等单位在修订工作过程中承担了组织机构、业务监管资金流和信息流等部分的工作。

1.3主要工作过程:

本项目申请阶段,项目组已做了预调研工作并初步形成了本标准的编制思路,立项后,牵头承担单位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协同云南中烟。

工业公司,江苏、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完成了“实地调研——初稿编写——项目研讨会”一系列工作。首先,对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搜集了各卷烟工商企业营销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等资料,系统地了解业务运**况;再综合分析前期调研资料,结合已有的相关标准,编制《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初稿)并在广泛征求全行业营销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初稿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初审”会议于2010年11月4日在云南召开,项目组汲取了来自全国工商企业代表的意见后,完成了《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写。

本稿共分五个章节:

1.总则: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业务原则;2.

组织结构:行业营销组织体系示意图及说明;3.业务流程:

核心业务流程图及流程说明;4.工作规范:关键业务环节的工作要求;

5.业务监督与管理:对经营业务关键环节实施监控、督导、管理。1.4标准主要起草人:

金纯、杨增科、张行、杨光、王轶楠、黄永洁、寇勇、张霖、陈旵军、牛智战、陆青泉、赵治文、陆中良、刘晓琼、向彦彦、谢科挺、赵梅、赵安来、陶泓。

2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情况。

一)国内卷烟营销相关标准制订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份,烟草行业卷烟营销标准批准发布1项,即yc/t206-2006《卷烟销售网络业务规范》。同期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与本次标准修订直接相关的有《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烟草术语》(gb/t18771—2002),《烟草行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作业规范》(yc/t261—2008)《烟草商业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物流规范》(yc/t 305—2009)《卷烟工业企业物流作业规范》(yc/t 355—2010),另外还有《地市级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网络业务规范》(2005)和《工商协同营销业务操作规范》(2010)。

二)国外物流相关标准制订情况:

国际上,烟草营销业务标准涉及极少,仅有物流基础内容相关标准与本标准相关,其中,iso现有的标准体系中,与物流相关的标准约有2000多条。

3标准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3.1标准适用范围:

本规范提出了卷烟营销体系中工业、商业共同服务卷烟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要求,规定了卷烟营销网络的业务组织、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营销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烟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卷烟营销业务。3.2标准编制原则。

卷烟营销业务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专卖制度。坚持烟草专卖立法宗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2、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体现先进实用。立足于建立面向消费者的现代卷烟营销体系,规范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零售客户到消费者完整的业务运作,贯通全过程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形成完整体系。3.

3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总体说明:1、组织结构。

行业营销组织体系包括销售、物流两个部分。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设的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行业的卷烟销售、物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省级工业公司和地市级烟草公司是卷烟市场经营主体;省级商业公司对地市级烟草公司的卷烟销售、物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2、业务流程。

在第3章中,本标准采用四个层次来对卷烟营销业务流程进行描述。

1)总流程:卷烟营销综合业务流程;(2)主流程: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3)子流程:商流由市场研究与策略、货源组织与交易、货源**与订单、品牌推广与服务4个业务模块、22个子流程构成;物。

流由成品仓储、工商配货、商品仓储、分拣配货、批零送货5个作业环节、7个子流程构成;资金流包括工商货款结算、电子(网上)结算和现金、支票结算共3个子流程;信息流包括市场信息采集、市场信息整理分析、批零信息交互和工商信息交互共4个子流程。

4)流程说明:具体描述进程的实现过程,即“如何做”的问题。

3、工作规范。

具体阐述卷烟营销业务的相关工作要求,即“应该如何”的问题。4、业务监督与管理。

监管目的、监管主体、基本要求、监管环节、工作流程(二)流程和流程图:1.流程的界定。

国标(gb/t 19487—2004)中2.1条定义业务流程(businessprocess)为:在业务领域中为达到业务目标的一类过程和策略,该过程由一组按策略执行的、相互协调的活动步骤组成。

流程的基本要素有四个:活动、活动的逻辑关系、活动的实现方式和活动的承担者。

2.流程图绘制的一般方法。

1)流程图定义:国标(gb1526—89)中第7条定义系统流程图为:系统的操作控制和数据流。流程图就是将流程这一封闭系统的运动状态用简单的方式揭示出来。

2)流程图绘制:完整的业务流程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多项数据,绘制流程图就是用一些规定的符号及连线,将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

数据传输以及活动体现出来的过程。本标准的流程图采用国标(gb1526—89)中系统流程图的绘图符号及约定绘制。

3.本标准流程图绘制方法。

1)本标准作业流程图的要求:规避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带来的影响,同时在目前流程基础上做一定的改进,消除非增值活动以及冗余的作业,使流程更加顺畅。

2)绘制步骤:从营销活动最底层的每个操作开始,以“进程”为基本单位,结合“进程”之间的逻辑顺序绘制关键子流程图,然后再对其进行整合,形成上层次的流程图。在此,我们将“进程”定义为:

连续的使用同一批资源的一组动作,它是组成流程图的最小单元。

3)流程图的层次:

a)子流程图的确定:根据4个业务模块的商流流程,将商流子流程分成22个子流程图来描述;根据5个阶段的物流流程,将物流子流程分成7个子流程图来描述;根据资金流运作过程,将资金流子流程分成3子流程图来描述;根据信息流运作过程,将信息流子流程分成4个子流程图来描述;

b)主流程图的绘制:以子流程图为基础,以基本业务单元绘制主流程图。

c)总流程图的绘制:以主流程图为基础,以业务模块绘制总流程图。

3.4本标准与被修订标准在标准技术内容、水平方面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业务流程的执行主体涵盖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零售企。

业,商业企业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和地市级商业公司,这区别于被修订标准只局限于地市级商业公司;相对于被修订标准,本标准涵盖卷烟营销全过程,涉及范围更广、内容更加完整,具备更强的操作性、适用性与灵活性。

4标准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现实背景:烟草的营销网络由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零售客户构成。烟草企业工商分设后,工商企业通过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流程重组、管理模式创新,进一步整合了资源,提高了运行水平。

但是全行业并没有形成涵盖工商之间、批零之间的完整的业务规范,营销业务需要进行工商一体化的运作,因此建立一个行业营销业务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意义:1.有利于指导和帮助企业制订营销业务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和运行效率;

2.有利于工商零之间充分的协调、配合和衔接,减少市场**误差、加快需求响应速度、缩短订货周期、降低交易成本。

3.有利于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工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有利于工商企业的管理方式向精益化、科学化转变。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无。

6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符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无冲突。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暂无。8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主要依据。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建议工商企业营销活动采用此标准并依据此标准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本标准不关注营销业务活动是哪个部门、哪类人员完成的,只关注营销业务本身的实现方式,目标是确立卷烟工商企业的最佳操作规范并建立一个判断和改进的机制,从而为企业带来更优的经济效益。9标准宣贯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标准制订颁布实施后,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领导下,开展宣贯和培训、推广工作,指导卷烟工商业企业全面依照本标准开展营销业务。10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建议待《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批准发布后,原标准yc/t206-2006《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废止。11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暂无。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标准项目组。

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