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义站”义工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6-11 04:30:37 阅读 5199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积极贯彻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我校学生义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对学生义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义务工作的内涵。

学生义务工作,是指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快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服务。

我校从事义务工作的学生称为“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义务工作的宗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共同进步;义务工作的特征: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义务工作的口号:

让关爱成为习惯,愿感恩永伴快乐。

二、成为义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拥护和遵守江苏科技大学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4.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和吃苦耐劳的义务工作精神。

三、学生义工组织机构及管理。

1.学生义务工作是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具体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设“校学生义务工作站”,统一管理全校学生义务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院级学生义务工作站,指导本学院学生开展义务工作,做好义工活动的统计、考核等工作,负责落实校学生义务工作站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辟义工岗位。各班级成立义务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义工站安排及自己组织的各项义务工作。

3.各学院义工岗位的设立、义工的使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实施。校内各机关单位、后勤集团如需学生协助完成部门工作,先填写《江苏科技大学义工使用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校学生义务工作站在校内招募义工,并派往申请单位或部门协助完成工作。

四、义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岗位要求及工时计算标准。

1.学习落后学生帮扶。

义工组中学习成绩优秀同学,可选择本班级学习落后同学进行“一帮一”或“多帮一”活动,针对不同情况获得不同的义工时数:

1)每帮扶通过一门重修课程可获得15小时义工工时;帮扶失败获7小时工时。

2)期末考试结对帮扶1人,如其不通过门次≤1门可获10小时义工工时;帮扶失败获5小时工时。

3)本学期不通过门次较上学期减少2门或以上,可获得10小时义工工时;帮扶失败获5小时工时。

4)补考复习帮扶每通过一门可获得5小时义工工时;帮扶失败获3小时工时。

要求:帮扶同学该课程成绩居班级中上等水平,且被帮扶同学上学期有不及格现象。帮扶前必须填写《学习困难学生帮扶记录表》,到所在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处签字,各班级义工小组备案,否则帮扶无效。

2.考勤检查。

此项由义工小组组长每月安排一名义工负责,每周上报《班级上课出勤表》(格式:班级、缺课人员姓名、上课时间、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组长签字、班主任签字),每周汇总后折算2小时义工工时。也可成立学院考勤小组,不定期抽查班级上课出勤情况,报学院分管领导和所查班级班主任处,每学期义工考勤小组成员折算15小时义工工时。

3.实验室、学工办、教务办等助管、助研工作。

主要工作根据老师安排的具体任务,包括打扫卫生、维护相关设备、值班等工作。义工情况须由老师确认签字并报学院义工服务站审核确认。

东校区主要实验室工作岗位有:

机械设计实验室、机械制造实验室及拆装实验室、互换性与公差实验室、cad培训中心机房。

西校区暂无其它教务及实验室工作岗位。

4.学风监督员、夜不归宿登记员、卫生监督员、班主任助理,将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情况、夜不归宿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等工作报告表上交于班主任处审批,每周汇总后折算2小时义工工时。最后,由学院统一向各班主任收交汇总表。

5.由于义工任务联系、分配及义工信息汇总等工作较为繁琐,特奖励:义工站站长每学期20小时义工工时,义工站队长每学期18小时义工工时,义工站组长每学期15小时义工工时。

6.学院统一安排的社会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包括校内大型活动(迎接新生、校园招聘会等),校内外献爱心公益活动等。义工情况由负责老师签字并报学院义工服务站审核确认。

7.学院与校后勤集团、就业指导中心、宿管办(东校区c6、c14,西校区2栋、3栋、7栋)、伙管办等其它机构合作的校园公益劳动。

8.学生自己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

学生自己在校内、校外(社区、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所服务单位指导工作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盖公章,报学院义工服务站审核确认。

9.学院视情况安排的其他学生义务工作。

五、学生义务工作的日常管理。

1.义工的申请。

符合义务工作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申请。

2.义工的注册。

每学期初,义工必须向各学院义工站进行注册,同时各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统计本站所有义工的相关信息,汇总后输入“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工信息库”。

3.义工的培训。

新注册的义工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学习《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从事义工所需的相关知识,经培训后发放“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证”(以下简称“义工证”)。

4.“义工证”的使用。

义工证”仅限本人使用,在从事义务工作时主动出示,不得转借他人。

5.义工活动的统计与汇总。

每次参加义务工作结束后,义工应如实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记录簿”,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由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做好记载工作。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学期末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统计表》,将本站所有义工一学期的义务工作情况报校学生义务工作站备案。

6.义工的档案管理。

校学生义务工作站以及各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为义工建立在校期间的义务工作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永久存档。当义工在就业或其他方面需要时,学生义务工作站为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和证书。

.用人单位要求。

义工选择服务的单位必须是社会公共事业单位(如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其他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不得把私营企业、**、工厂等盈利性质的单位作为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义工做一些危害社会、违反公共道德的事情,不得利用义工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利用义工做义工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不得从事高危性质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保证义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梦溪义站”义工工作办法及要求。

1.学院在分配“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企业奖学金”“海协奖学金”等一系列扶贫助学类奖金获奖名额时,按学习成绩、贫困程度、义工工时三者同时考虑下合理分配。

2.“梦溪义站”义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学院老师的工作分配及调遣,与个人工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12小时无关。

3.各年级专业义工队伍在平时义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个人言行举止,做到礼貌诚恳,代表义工站及学院形象,有被用人单位反应有不良影响的同学,义工工时归零。

4.各年级专业义工队伍每学期必须有一次“校外”义务劳动工作活动。

5.各年级专业队伍每学期必须保证至少一篇义务工作报道,大型活动必须有至少一张**记录存档。

七、义务工作的考核与表彰。

1.受助大学生义工接受学院义工站的监督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该义工是否具备申请本学期助学类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

2.已注册义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学期所获全部义工工时,不参评本学期助学类奖助学金。义工在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后,没有正当原因缺席或者没有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扣减本次义工时数的双倍。

3.学生本学期完成义工工时超出规定时数的部分,不可抵作下一学期应完成的义工时数。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义工总时数将计入档案,并标注在毕业前所颁发义工证书上。

4.校学生义务工作站依据义工上学年义务工作的时数和服务社会的成绩进行考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校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义务工作的时间和服务社会的成绩,进行“义工之星”的组织评选,对当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6.“梦溪义站”每学年评选“义工之星”一次,评选按义工个人两学期义工工时数及参加义工活动种类、形式为参考。

7.“梦溪义站”每学年评选“义工之家”一次,评选按各年级专业义工队伍参加义工工作总时数及活动报道数量为参考。

8.“梦溪义站”所有成员个人义务工作情况由学校及学院做书面证明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9.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上一学年义工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优秀义工之家”的组织评选,对当选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1.受资助大学生义工的其他管理参照《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