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2019

发布 2019-05-12 20:59:37 阅读 5280

南理工〔2011〕252号。

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2011-2013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南京理工大学2011-2013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经学校2011年5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南京理工大学2011-2013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聘用办法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2011-2013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原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人〔2007〕154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校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岗位设置与聘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

三、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

一)岗位总量。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学校教职工事业编制岗位数确定。

二)岗位分类。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及特设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机关、学院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是指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学校设置的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两类: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高校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2.高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控制目标为1.78:3.

22:4.4:

0.6。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

6:3.4:

5.0。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

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5: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原则上低于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在聘用中严格控制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比例岗位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二)管理岗位等级。

根据上级规定,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一、二、**岗位的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一、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由学校根据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申请设置,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岗位设置程序。

一)根据岗位总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确定各单位各类岗位的设置标准和办法。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方案报学校批准。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2。

三)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3。

七、岗位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各类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需要可成立相应专业技术系列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组织学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2.各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聘用组织(5~11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3.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的分级评聘。

教师岗位的二至四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学院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在限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评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二至四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在限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评聘。

工勤技能岗位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评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 学校制定2011-2013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数额;

2. 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

3.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专委会审议各学院方案;

4. 公布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5. 个人申请或单位提名推荐;

6. 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7. 学校确定受聘人员及岗位等级;

8. 公示受聘人员及岗位等级。

八、聘期与考核。

一)本次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再续聘。对在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博士生导师,若符合学校有关延聘的管理规定(见《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南理工人〔2008〕121号),经本人书面申请且得到学校批准后,可在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规定的相应退休年龄。

二)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按新聘岗位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根据岗位空缺和聘用人员条件,学校定期受理岗位等级晋升。

三)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聘期内的业绩作为下一聘期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一)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已聘在相应岗位级别人员在聘期内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仍可申请相应级别岗位。上一聘期内如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视情节聘为本档最低级岗位,或降级聘用或转岗聘用,直至解聘。

三)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另行制定。

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副处及以上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经学校批准后,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申请条件和程序按照附件1或附件2执行。

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及科以下人员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具体办法见附件3。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 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及科以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确定办法。

4.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1-2013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教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团队建设、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兼顾发展。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学术团队培育,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在保证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急需发展学科的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进行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发展。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 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师一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教师**岗位、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教师五级岗位、教师六级岗位、教师七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教师八级岗位、教师九级岗位、教师十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教师十一级岗位、教师十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