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春节回乡往返车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发布 2019-04-30 09:37:57 阅读 4723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经公司研究决定,就员工春节回乡往返车票报销的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享有报销的对象。

公司花名册在册且在公司就职满一年的员工。

二、报销规定。

1、按照公司规定放假时间且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回家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报销从公司至家乡县城止回去的路费;春节后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回公司上班的员工,公司将报销从家乡县城至公司的回来路费。

2、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报销其票价核实金额的100%。

3、员工报销的车费必须是回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夫妻)家庭所在地,绕道、去多处或其他地方的路费一律不予报销。

4、员工报销车票费用一律按照火车硬座票、汽车票标准报销,需提供有效的火车、汽车车票费用凭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有正规票据的,一律按火车硬座标准报销。

5、办公室和财务部根据本规定内容审核车票报销费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6、各部门须在春节上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票汇总上报办公室。

7、每年的4月份发放工资时同时发放报销的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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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