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制度

发布 2024-04-18 00:05:12 阅读 2432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依法治县重大部署和工作动态,《大竹县2014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三)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四)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乡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乡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一次,要做好专门的记录。乡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1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

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全旗扶贫办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两次全体领导成员的会议,讨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布置安排下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指导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各领导成员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反映普法对象及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四、树立和发现普法工作中折典型,弘扬正气,配合旗委、旗**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指导督促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扶贫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乡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批示意见。

二、负责草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计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

四、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普法试点工作。

六、定期向上级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年初单位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单位设立法制宣传小组和专职人员。

三、每季度要确定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法制宣传工作要有工作记录。

四、按要求订阅普法宣传材料,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普法培训。

五、年末要对本年度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单位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中。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全乡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科技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执法范围。

根据科技有关法律、法规,科技行政执法的主要范围有:

一)全乡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制定全乡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督促检查;

三)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科技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

五)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许可登记;

六)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七)市以上各级科技进步奖的推荐;

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九)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十)配合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专利纠纷的调解。

二、执法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我旗扶贫办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提高科技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单位内科技行政执法人员(下称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本单位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方式 、要求和期限,处理结果显失公正,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执法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的其他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1、执法过程情节轻微的;

2、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3、由于实践中难以确定的疑难问题引起的执法人过错的;

4、执行领导的决策、命令的。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的,应从重追究。

1、仿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事实的;

2、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赂而发生执法过错的;

3、执法过程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拒不纠正执法过错的;

5、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

6、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执法过错的。

第七条发现科技行政执法过错的途径。

1、本单位复查执法案件;

2、上级机关交办需纠正过错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诉或群众投诉举报;

4、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过错;

5、经行政复议,原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消;

6、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判本单位败诉;

7、其他途径反映的执法过错。

第八条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的,按各自在该执法过错行为中的过错大小追究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执法过错责任人。

1、由于具体经办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据等,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而出现执法过错的,该经办人员是执法过错责任人。

2、因审核人、批准人故意或过失,改变具体经办人员的意见导致出现执法过错的,审核人、批准人是执法过错责任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失误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执法过错的,审核人、批准人是执法过错责任人。

3、经办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有错,导致执法过错的,三者均为执法过错责任人,但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责任。

4、有证据证明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并无过错,而是当事人故意做虚伪陈述或出具的伪证而无法查实,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执法过错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条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员,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

3、责令检查。

4、扣除岗位津贴。

5、待岗培训。

6、取消评先资格。

7、调离执法岗位。

8、行政处分。

9、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并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被追究的基本情况,过错的事实,承担的责任,追究责任的依据、形式、时间等。

决定书以旗扶贫办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直接送达过错责任人。

第十二条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查和复核。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接到申诉书后,应在30日内予以复查和复核,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科技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属执法机构。

三、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重点是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检查;

二)行政奖励;

三)行政确认;

四)行政处理;

五)行政处罚;

六)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公示的载体,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同时,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政务**上进行公示。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对我办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办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办行政执法人员及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法制科办理日常工作。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程序是否合法;

.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处罚是否恰当;

.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是否存在错案现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

.是否依法办事;

.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法情况。

.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谦虚谨慎;

.是否做到仪容严整,执法标志佩带整齐,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四)廉政执法情况。

.是否做到防腐抗变;

.是否做到拒贿不沾;

.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

五、评议考核形式:

一)查阅卷宗。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卷宗按第四条第(一)项内容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民主评议讨论会,对执法人员逐人评议并作记录;

三)跟踪访问。对经我办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组织跟踪访问,访问其对我办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行政执法群众意见箱。

六、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

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无错案现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在本单位及接受管理的相对人中有较好的声誉。

二)下列情况可认为是不称职:

作风散漫,纪律松驰,不懂法律,办理行政案件马虎,文书不整,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粗暴执法,索贿**,吃拿卡要,经教育仍不悔改,影响极坏。

三)在优秀和不职称之间视为称职。

七、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彰,颁发奖金,提前晋级,评为先进工作者,向上级推荐表彰。

对评议考核不称职者给予处罚。处罚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延期晋级、停职学习、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岗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九、本制度由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和法制科负责解释。

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

一、本规定所称执法错案系指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损害了行政集体的合法权益和**机关名誉的事件。

二、错案责任由造成错案的责任人承担。

1)由于直接承办人的过错,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2)集体研究、决定而导致错案的,主管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主管领导指令干预导致错案的,主管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三、对于错案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

3)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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