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试题

发布 2024-04-17 13:35:04 阅读 2151

填空。1. 民法调整的内容(对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特点:1.民事主体自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

等价有偿。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客体应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3.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民法上的死亡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5.根据**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法定**、委托**、指定**、复**。

6.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定诉讼时效期间。

7.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8.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占有权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分为:

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不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使用权分为: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分为:

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善意使用和恶意使用)。收益权在法律上称为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处分权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9.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两种共有的基本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0.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1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到法人终止时。

12.货币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13.民事法律行的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14.民法上的期限,以确定根据可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15.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6.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7.依据民法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联营、合伙联营、合同联营。

18.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不同,分为:延续期限、解除期限。

19.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20.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1.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2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2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是由有: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24.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5.财产所有形式可以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

26.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劳动。

27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28.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民事权利从有无财产内容的角度,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的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民事权利从彼此之间互相联系的方面,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29.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

30.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3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4.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5.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3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7《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38共有财产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等价补偿。

39. 45.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0.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流通物。

41.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是消灭。

43.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44.根据物权法原理,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赠与。

45.属于有价**的是:**,支票,本票。

46.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共有财产不份份额,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共有人平等的承担义务。

47.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8.民事权利根据其车里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49.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0.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

51.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性条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52.《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3.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5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5.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56.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57.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有附条件是生效。

58.**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活动由被**人和**人负连带责任。

59.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60.诉讼时效按期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61.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62.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63.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

64.根据调整的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65.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66.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67.我国民法的基本宗旨就是充分保护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在民法上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68.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69.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债权人、合伙人等。

70.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71.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一位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就债权人而言,即可以对某一个、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出履行全部或一部分债务的请求。

而合伙对外的连带债务也就变成了内部的按份债务。

72.法人分立、合并以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3.对物质资料使用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物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是否因移动而改动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根据物在民事流转中受限制的程度,可将物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根据物是否能够予以分割而不损害效用及价值,可将物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根据物是否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主物和从物。根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存有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

74.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三种情况可导致法律行为无效。

75.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定诉讼时效期间。

7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为 1年。《涉外经济合同法》为 4年。

77.无权的种类: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78.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通常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79.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混合、附合和加工)、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

80.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81.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82.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83.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适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84.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恢复原状。

二、名词解释。

1.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民法试题 1

目录。客观题部分。民法通则。一 自然人1 二 法人2三 合伙4 四 民事法律关系6 五 民事权利6 六 民事法律行为7 七 9八 诉讼时效12 九 人身权13 十 债权16 十。一 侵权行为19 物权法。一 物权与所有权概述28 二 用益物权33 三 占有35 担保法。一 保证36 二 抵押39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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