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发布 2024-03-23 00:50:11 阅读 6925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业务保安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制止“三违”,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特别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规定和我矿有关规定。

3、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做到以法治矿,狠反“三违”反事故,消除不安全隐患。

4、各单位领导和员工都要积极维护和自觉遵守本细则规定,若有违犯者主动接受处罚。

5、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贯彻本细则全面负责,在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坚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提高员工执行规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

1、矿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达到上级规定的质量标准化要求,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个人或集体表彰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是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奖励100—1000元。

3、在排除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险中,知难而上,使矿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减轻事故的,给予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上,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劳动卫生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显著者,给予200—2000元奖励。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6、对敢于坚持原则,执行规程,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第三章对安全责任者的处罚。

一、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一)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200元/次,重伤事故罚3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次,造成重大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罚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次。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10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监科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罚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罚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罚款2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10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技术科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技术科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并追究责任,由矿研究处理。

三)生产、辅助、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10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处罚500元。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10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200/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1000元,并追究责任。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罚1000元,追究相关责任。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

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10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监科,否则,每份罚20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清理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100元/次。

二、对责任者的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追究施工单位领导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0—1000元。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或者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工作混乱而造成事故。

2、对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入矿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分配员工入井上岗作业,使员工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发生。

3、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或员工反映的不安全问题,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致使事故发生。

4、对事故教训没有认真吸取,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或对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5、违章指挥,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

6、不重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或他人事故后果者。

7、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可能的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不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而造成后果者。

8、有敢于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积极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故真相的人员,进行讽刺、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打击报复者。

第四章安全综合管理。

1、矿属各单位领导,对矿所下安全命令、决定、文件、会议精神,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传达贯彻,并未提出具体实施的安排和办法措施,每次罚单位主要领导100元。

2、发生事故未向调度室汇报,罚款200元。发生重伤或人身事故未组织追查,未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每次罚有关责任人300元。

3、凡在井下打架、斗殴者均按违章论处,各罚200元,先动手者加罚100元,受伤者对方包其一切所需费用。

4、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向施工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未携带矿灯、自救器,未带安全帽者,每次罚100元,罚验身员100元。

6、酒后不准入井;入井者罚500元,罚验身工200元。

7、在重要岗位上睡觉,脱岗者每次罚100元。

8、凡携带烟、火入井者罚款500元,带手机、电子表入井者罚200元。

9、对因工程质量低劣,隐患严重而责令停产整顿单位一次罚单位1000元,单位领导500元。

10、对于接到各业务部门的不安全隐患通知书后,未按限期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罚单位300元,主要领导100元。

11、对拒绝签收,撕毁“安全隐患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罚100元。

12、无论任何包庇“三违”及为其说情者,罚款100元,若谩骂、威胁、殴打、报复检查人员和“三违”举报人员罚款200—500元,直至予以辞退。造成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3、随意损坏安全教育长廊漫画、标语者,罚款200元,对举报者奖励300元。

14、开工前,跟班领导、班组长未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而让工人进入作业,罚跟班队长100元,班组长各80元。

15、出现险情及严重不安全隐患,跟班领导、班组长未立即采取措施离开现场,造成事故者各罚300元。

安全奖罚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西南分公司。青羊万达广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编制。审核。审批。编制日期。目录 1青羊万达广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2 一 总则 2 二 奖励 2 三 处罚 3 一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3 二 防火规定 5 三 脚手架规定 5 四 大 中 小型机械设备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

安全奖罚细则

为确保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参照国家发布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结合本公司在石市恒大御景半岛首期8 9 楼工程的实际特定奖罚细则 1.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元整。所属现场职工,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20元整。2.在上班时间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拖...

安全奖罚细则

安全管理奖罚细则。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根本上杜绝 三违 现象,做到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保证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 金丰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监察办法 特制定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安全管理奖罚细则。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