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管理安全红线

发布 2024-01-20 08:06:06 阅读 4540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

一、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措施)或措施不交底、不传达贯彻到相关人员进行施工;

二、严禁不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施工;

三、严禁水文地质资料、老空水情况不清的单位工程组织施工;严禁探放水专业人员、专用设备及专业队伍、排水设备、设施不到位或达不到排水能力时,进行探放水作业;

四、严禁通风系统不可靠,工作面风量不足、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不到位,瓦斯超限时组织施工;

五、严禁无烧焊安全专项措施,灭火设施、瓦检人员不到位时,进行井下烧焊作业;

六、严禁空顶作业;

七、严禁非专业队伍自行组织凿井井架安装和。

一、二次改绞,及提升绞车(φ2.5m以上)、变配电所、空压机等机电安装工程;

八、严禁绞车安装后未进行调试、试验和试运转情况下乘人运行;

九、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和工艺;

十、严禁未经防爆小组人员验收合格的电器设备入井。十。

一、严禁项目筹备未按规定验收进行正式开工。十。

二、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提升运输设备;

十。三、严禁安排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十。四、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

十。五、严禁罐笼、吊桶乘载人员超员运行;

十。六、严禁使用未做试验、试验不合格、已过试验期或检查不合格的钢丝绳提升人员或物料;

十。七、严禁私存、私带、外借、混装火工品;十。

八、严禁未取得“双证”(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十。九、严禁擅自压缩工期、盲目抢进度、赶工期;二。

十、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分包队伍;

二。十一、严禁项目部私自招收协议工。

二。十二、严禁未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医院进行体验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安排上岗作业。

二。十三、严禁关键工序、重要环节不按规定验收,擅自。施工;二。

十四、严禁危险作业场所(处理冒顶、煤仓溜矸孔堵塞、井架安装等)无安全专盯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二。十五、严禁在放假停工后,不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确认而复工。

二。十六、严禁在未召开班前会、未进行班组危险预知的情况下入井作业;严禁未进行现场交**而进入工作面作业。

二。十七、严禁在无除尘风机、降尘水幕、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打眼、放炮、出矸、喷浆作业;

二。十八、严禁班组在当班无跟班队干或无班组长时组织掘进、套壁作业;

施工生产管理安全红线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一 严禁无规程 措施 施工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专项措施 或措施不交底 不传达贯彻到相关人员进行施工 二 严禁不按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 专项 措施组织施工 三 严禁水文地质资料 老空水情况不清的单位工程组织施工 严禁探放水专业人员 专用设备及专业队伍...

安全生产管理红线附件

附件1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 管理安全红线。1 严禁施工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验收进行开工。2 严禁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未按程序审批就组织施工。3 严禁不按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4 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作业能力的分包单位。5 严禁现场操作人员未经 教育培训 考核不合...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1.严禁人员酒后上岗。2.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严禁在楼梯 高空作业平台上行走时使用通信设备。4.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更改安全措施。5.严禁约时停送电 进行设备试运。6.严禁在防腐作业 氨站 氢站 油库等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 吸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