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 6

发布 2023-12-27 11:25:10 阅读 1577

67.甲丙之间的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2024年11月18日。

b.2024年12月18日。

c.2024年1月10日。

d.2024年2月10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68.甲在将变频装置的专利权转让给丙以后,对其剩余的专利产品( )

a.甲可以自行销售。

b.经丙同意后,甲才能销售。

c.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甲可以销售。

d.丙有权要求甲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转让后原专利产品的处置。由于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是专利权,而转让之前所生产的专利产品属于物权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物权人拥有处分权,包括进行**。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69.该变频装置的专利权期限为( )

a.5年。b.10年。

c.15年。

d.20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权期限。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70.如果甲还想继续生产并销售该变频装置,甲可以与丙签订( )合同。

a.专利许可。

b.专利转让。

c.委托**。

d.加工承揽。

【真题解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24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产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

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1.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司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24年1月。

72.该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将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

a.甲商业银行起诉盛达公司的民事诉讼因尚未终结,故应中止。

b.乙公司因已经胜诉,故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c.丙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因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故仍可以申报债权。

d.丁公司的债权因诉讼未决,故暂不能申请债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申请的效力。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73.如果本案拟转入重整程序,则在破产宣告之前依法可以申请重整的有( )

a.管理人。

b.盛达公司。

c.盛达公司的股东刘某,其出资额点注册酱的1/5

d.银监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重整的申请主体。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74.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情形有。

a.第三人为盛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

b.第三人为盛达公司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c.盛达公司已经自选部到期债务。

d.盛达公司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终结破产程序的事项。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75.如果盛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 )

a.甲商业银行的债权可由盛达公司抵押的办公楼优先受偿。

b.如果甲商业银行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能完全受偿,则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c.盛达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税款,再清偿职工工资,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d.如果破产财产分配时丁公司的债权仍未确权,则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分配。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6.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达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77.恒大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安平区人民法院。

b.安华区人民法院。

c.安乐区人民法院。

d.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因为是追索欠款的纠纷,履行地就是被告住所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78.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79.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由于仲裁排除诉讼管辖,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起诉的被告为建华公司,其与天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管辖,建华公司可以仲裁协议对抗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的起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80.如果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恒大公司**人甲的近亲属,未进行回避,二审人民法院在程序上正确处理的办法有。

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发现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问题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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