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

发布 2023-12-16 11:10:14 阅读 5412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本店铺本店铺就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和大家介绍一下。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报建委进行审查。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建委进行备案。

第三条报送施工安全措施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四)施工现场所需费用计划情况;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六)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第。1页。共。

3页。防护设施等;

七)其他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第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委审查,各区每季度向市建委汇总上报拆除工程项目明细。

一)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水电及设备管理等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计划、采用机械设备、扬尘控制、废弃物堆放与清运等情况;

四)在拆除施工中需要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民用**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中标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完成施工前期准备。负责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的市和区(县)建委,除依本制度审查报送的备案资料外,还应委托市或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现场情况和报送资料不符的,市和区(县)建委不予审查通过,同时作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第六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或审查未通过的,市或区(县)建委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拆除工程未进行备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2页。

共。3页。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第二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报建委进行审查。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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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备案表

备案号。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工程名称 夏津县银城国际商住楼a b c区。建设单位 章 德州银城房地产开发 监理单位 章 夏津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 章 镇江第二建筑工程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备案须知。一 本表一式四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各一份,安全监督机构存档一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