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项安全管理制度 成稿

发布 2023-11-21 16:45:02 阅读 4525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搞好全厂的安全生产,使全厂职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1 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以及参加人员。

安全办公会定于每周的周二下午4:00时在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由主管安全的副总主持,参加部室及人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建设工程部、调度室以及各车间主任。

1.2 会议的内容。

1.2.1 各车间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1.2.2针对四个车间汇报的情况,有重点地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1.2.3 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拿出相应的整改办法。

1.2.4 传达上级部署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指令,结合我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活动方案。

1.3 召开会议的几点纪律。

1.3.1 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违反者罚款20元。

1.3.2 对会议的措施落实不力扣单位100——500元。

2. 班前安全会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煤化工安全工作,各车间、班组必须组织好班前安全会,保证安全生产,为此特规定如下:

2.1 通报当前事故隐患,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2 搞好“安全确认”工作,汇报当班存在的隐患,隐患处理后再生产。

2.3 要求每个职工严格执行工种操作规程,按安全措施施工,不准出安全事故。

2.4 按规定认真检查每个职工穿戴的劳动保护,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2.5 班前不准喝酒,发现喝酒者不准交**,停止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罚。

2.6 各车间领导要经常监督检查班前会的情况,确保班前会质量,谨防事故的发生。

3.1 安全卫生消防检查制度。

为了促进全厂的管理工作,使安全、卫生、消防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3.1.1 检查的时间、范围、参加人员及负责人。

安全、卫生、消防检查每月逢10号、20号、30号检查,参加人员:各车间正职、厂部党政工团、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消防办,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带队。

3.1.2 检查内容

3.1.2.1 对全厂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对操作程序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3.1.2.2 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工作情况。

3.1.2.3 文明生产的具体操作规范。

3.1.2.4 全厂消防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3.1.3 具体规定。

3.1.3.1 不准迟到、不准无故不到否则对迟到者每人次罚款5元,无故不到者每人次扣单位100元。

3.1.3.2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没有处理,扣单位100——500元。

3.2 逢五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促进全厂的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经研究决定,每月逢五对全厂的安全及设备完好进行检查。

3.2.1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建设工程部及各车间工段长以上领导参加,每月的5号、15号、25号的上午8:30对全厂进行检查。

3.2.2 检查内容主要是全厂的安全技术设备隐患、检查出问题及时通知各车间并限期处理。

3.2.3 检查中要对全厂的运行设备逐一检查,对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2.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落实、检查,做到细致、严格管理。

4.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的排查和管理,做到超前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部安字(1995)第18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局有关事故隐患排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4.1 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总工程师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业务领导;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对事故隐患级别的审定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监督检查;各车间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负全面责任,主管技术员或技术员对事故的排查进行具体业务管理。

4.2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其级别的审定,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4.3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结果的汇**计,并按集团公司要求及时上报,明确专人负责。

4.4 调度室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各车间也相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并严格按《事故排查统计表》的要求,一式三份,报生产调度一份,安全监察部一份,车间存档一份。

4.5 事故隐患指:

4.5.1 厂所有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4.5.2 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重要问题或隐患。

4.5.3 要害场所存在的主要隐患。

4.5.4 生产条件、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4.6 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疑难分a、b、c**,a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 b车间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车间必须解决的隐患。

4.7 按事故的各类分为:炼焦、化产、化验等类别。

4.8 a 级事故隐患必须先经厂安全办公会研究后,于每月的3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各车间部室每月2日前把事故隐患表报厂调度室。

4.9 b、c级事故每月报两次;上半月的,每月3日前排查完毕,并报上半月的事故隐患;下半月的18日前排查完,并报送后半月的隐患报表。

4.10 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月月上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11 凡隐患排查不认真、汇报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以及导致事故的,要严肃分析,参照有关规定处罚。

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2004]8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煤气管道、锅炉等属重大危险源,维护好煤气管道、锅炉等设备,保证安全生产特规定如下:

5.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长、各车间主任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工作,当作大事来抓,确保安全,可靠的生产。

5.2 主管付主任、班工长、要认真学习有关方面的知识、认真维护,按照规定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3 应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理工作。

5.3.1管道的维护:

煤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3.1.1 检查管道及附件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5.3.1.2 检查管路上的阀门、附件的开启和防爆阀等所处位置是否正常。

5.3.1.3 各排水器是否正常排水,有无鼓破、缺水或冻结现象。

5.3.1.4 测定、检查煤气用户进口处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5.3.2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维护。

5.3.2.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维护、修理锅炉的各部机构并保证检修质量。

5.3.2.2 压力容器应做到专门部门、专人管理。

5.3.2.3 必须认真执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5.3.2.4 经常检查压力容器结构间隙是否合理、材质和焊缝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5.3.2.5 经常检查压力容器是否有缺陷,如裂纹、腐蚀、变形、渗漏等。

5.3.2.6 压力容器的工艺流程、工艺条件是否超压、超温、超负荷现象。

5.3.2.7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定期校验是否正常。

5.3.2.8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 安全奖罚制度。

6.1 全车间职工都有义务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各岗位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否则取消上岗资格。

6.1.1 所有进厂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6.1.2 转岗、兼岗职工上岗、兼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兼岗。

6.1.3 特殊岗位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具备资格部门的安全技能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6.1.4 对于无证上岗、兼岗人员按严重违章处理,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管理责任。

6.1.5 厂内禁止抽烟,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6.1.6 防爆设备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2 全厂职工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特殊施工、检修等工作,必须按规定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予以贯彻执行,每位职工在生产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6.2.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于违反规程、管理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罚款。

6.2.2 各级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给予罚款2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

6.2.3 各级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视而不予以制止的罚款5-20元,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6.2.4 对于无规程措施进行生产、作业施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贯彻或执行不力者给予20-5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2.5 对于生产作业施工中违规、违纪行为不听劝阻者给予20元以上罚款。

6.2.6 因规程措施不完善、不严密、不具体、甚至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除根据事故损失大小给予罚款外,还要追究技术管理责任。

对于以上问题已经发现但未及时纠正贯彻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3 对于新开工项目、技改项目,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并具备详细的开工方案、技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不予开工并投入使用,因开工方案、技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技术责任。

6.4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没有提出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处理,对责任者罚款2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要从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6.5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没有提出联系整改意见,给予2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

6.6 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不报者,给予罚款2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连带责任。

6.7 酒后上岗的,对本人罚款2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管理责任。

6.8 未按规定配带劳动用品的,对本人罚款5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管理责任。

6.9 因擅离职守,致使空岗、缺岗,给予罚款20元,因脱岗所造成的自身事故自负并追究单位管理责任。

6.10 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超编、缺编,造成的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11 因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的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12 工作期间带小孩或会客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由此引起的事故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管理责任。

6.13 凡因设备仪器、仪表维护、保养不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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