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3-11-19 17:51:12 阅读 1125

为规范和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者。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四、安全事故范围:1、各类人员**事故;2、重大设备事故;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化学物品**、中毒、流失、泄漏事故;4、火灾事故;5、其他安全事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

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考核合格上岗而发生事故;4、安全防护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5、劳动组织不合理,工人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事故;

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不积极抢救、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事故蔓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生事故;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用及擅自挪用安全措施经费而造成的事故;

8、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事故;

9、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危险化学品流失、**事故。

六、发生轻伤以上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对责任者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七、各部门或生产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追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责任者按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中毒、流失、泄漏事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 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 将事故性质 地点 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 本车间值班干部。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 车间 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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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2 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 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1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2 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 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